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
为了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公开行政管理内容、环节和结果,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使政务公开内容翔实、形式规范、程序严密、制度健全,争取2010年在全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
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以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
(一)主要内容
1、省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部门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法定权限;
(2)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工作目标;
(3)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等;
(4)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5)群众获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途径与方式;
(6)群众参与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7)信访渠道、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等;
(8)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9)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
(10)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重要政策、文件执行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2、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部门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法定权限;
(2)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
(3)市、县(区)人口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4)年度人口计生工作执行情况;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5)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
(6)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法依据和办理程序;
(7)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获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途径与方式;
(8)群众参与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9)信访渠道、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等;计划生育信访年度分析报告;
(10)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11)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
3、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部门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法定权限;
(2)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
(3)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获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途径与方式;
(4)优质服务的内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5)行政事业收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法依据和办理程序;
(6)信访渠道、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等;
(7)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勤政情况;
(2)干部任免、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年终考核、奖惩情况;
(3)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4)重要工程的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5)政府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6)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
(7)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5、免于公开的主要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3)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主要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逐步规范。
1、利用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
2、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
3、定期向社会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
4、通过社会公示、听证、论证、旁听、咨询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
5、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 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化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运行。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构建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将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同时,要逐步扩大行政过程的公开。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无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对于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内容,政务公开责任主体都必须定期或及时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对于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经审核后,编制政务公开详细目录,分期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对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分别报上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以及程序是否规范、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经审核后,进行通报并公开。
(六)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要制定考核办法,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情况要向上级部门汇报,检查考核结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责任指标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考证、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政务公开部门的责任,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制度。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情况;自觉接受新闻单位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采访、报道。
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是人口计生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要把政务公开列入今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省人口计生委已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市人口计生委(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途径,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增强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各市人口计生委(局)要在7月中旬前将落实方案及有关情况报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对各市人口计生系统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