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署名者,为此经适当授权,声明他们所代表的国家承认任何无海岸国家的、在位于其领土内的某一特定地点登记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此种地点应作为这些船舶的登记港。 1921年4月20日订于巴塞罗那,共一份,其英文和法文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