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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军分区关于表彰2004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颁发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军分区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06]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在2004年冬季退伍安置工作中,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的有关退伍安置工作精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退伍士兵安置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退伍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切实做好我市的退伍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20个) 市机关事务局湖州监狱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 湖州电力局湖州师院 市行政执法局湖州金洲集团 德清县城管局德清县林业局 长兴县民政局长兴县劳动保障局 安吉县教育局安吉县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 吴兴区民政局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南浔区善琏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18个) 罗蓉(市民政局) 蔡小凡(市人事局) 黄春安(市机关事务局) 姚新民(市水利局) 朱鸿(市教育局) 陆永良(市卫生局) 郭忆滨(市规划建设局) 吴哲勇(市交通局) 汪奇真(德清县民政局) 朱法珠(德清县民政局) 张鑫华(长兴县人民政府) 范龙云(长兴县民政局) 柳生华(安吉县民政局) 曹立农(安吉县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 朱小芳(吴兴区民政局) 莫根方(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茅根法(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 王新泉(南浔区千金镇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工作,积极探索,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国防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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