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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档案局关于将省地县三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建设成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的意见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档案局

【发文字号】 黔政办[200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省、地、县三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是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建立省地县三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107号)精神,在各级档案馆建立起来的现行文件公开场所。各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运行以来,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着应公开现行文件的报送数量少、不完整、不及时.,文件报送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和文件利用率较低等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利用档案馆等场所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2005年3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精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满足群众的需求,省地县各级应充分发挥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作用,利用已有人才、场所、管理经验等条件,将其建设成为各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为此,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集中查询和持续查询政务信息的平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现行机构 省、市(州、地)和县(市、区)政府在各级档案馆已建立的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基础上,通过逐步完善,使之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成为政务信息的查询场所。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政府各部门和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公益机构的公开信息,集中统一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按照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各地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务公开工作一同布置和安排,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务信息,都要如实公开。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部门和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或委托的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性质的学校、医院、水、电、气、公交等机构。 (二)报送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建立省地县三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各部门和机构应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报送下列政务信息: 1.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4.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5.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7.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9.与人口、企业、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10.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11.劳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 12.学校、医院、水、电、气、公交等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定; 13.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4.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职责和变更情况; 15.政府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依据和联系方式,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16.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17.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8.政府机关其他应公开的文件。 (三)报送时间、方式:有政务信息公开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应编制本部门和本机构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将目录所涉及的公开信息,在信息公开后10日内,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送交纸质文本1份,电子文本1份。 省直部门送交电子文本的方式:1.因特网上贵州省档案局(馆)网站(htttp://gzdxx.gov.cn);2.直接送交数据盘。电子文本格式由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提供,可直接从贵州省档案局(馆)网站上下载。 各部门和机构对已送交的信息作出修改、补充或废止时,应当在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生效后10日内书面通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并将更新后的信息同时送交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四)报送手续:送交政务信息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在《政府信息公开移交目录》上签字,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通过网上送交的,需履行确认手续。 四、工作监督 各级档案局负责政务信息催交工作并定期将政务信息送交及查阅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同时抄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协同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 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送交情况,纳入同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监察厅 贵州省档案局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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