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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关于印发《联合治理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

【发文字号】 吉高管联字[2006]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高管局各管理处、高速公路公安局各分局、东北高速吉林分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联合治理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联合治理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 联合治理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 近期,我省高速公路辖区内接连发生多起盗窃破坏路产案件,其中,仅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辖区发生的两起盗窃路产案件损失就达六万余元,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而且严重危及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为加强对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将联合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联合治理行动,坚决打击各种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提高沿线群众守法爱路的法律意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治理使我省高速公路盗窃破坏路产案件的发案率明显下降, 沿线群众守法爱路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高速公路路产完好率、标志齐全率分别达到95%以上,社会公众通行高速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联合治理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联合治理情况的组织领导。 组长:李晓明、高宏伟 副组长:张国臣、冯树权 成员:王世忠、张清、燕明、各管理处处长和各分局主管刑事治安工作的副局长。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破案攻坚,加大对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分局要积极侦破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案件,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打处一批犯罪嫌疑人。 (二)加强巡逻,控制发案。各管理处和公安分局要在易发案部位加强巡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盗窃破坏路产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爱路、护路,自觉守法的意识。各管理处和公安分局要在高速公路沿线村屯联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爱路、护路,积极揭发、检举盗窃破坏高速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四)充分发挥路面清扫员的联防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协助破案奖励机制。利用清扫员熟知路面情况的特点,充分发挥其在保护路产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同时,要发动高速公路沿线村屯群众,积极协助开展路产保护工作,建立奖惩机制。 五、步骤安排 联合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至6月末) 1、制定工作方案。各管理处和分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办公室。 2、各管理处和分局抽调业务骨干,对辖区内路产丢失较严重的路段进行调查,确定治理的重点。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至9月) 各管理处和分局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原则上联合治理专项行动由各单位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实施,具体时间由各管理处和分局协商确定,领导小组将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确定一周时间为全省统一行动周,以扩大战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 各管理处和分局对联合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评比,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管理处和分局要通力协作,发挥配合优势,保障联系畅通,加大治理力度,在巡逻时发现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方,迅速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法。各管理处和分局在治理行动中,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盗窃破坏路产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各管理处和分局可以在每次联合治理行动中,邀请新闻媒体对整个行动进行跟踪报导或向其提供宣传素材,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增强治理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管理处和分局要通过联合治理行动,加强部门间的业务沟通和衔接。针对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联合采取治本措施,如与辖区附近废品收购站取得联系,向其介绍路产情况,要求其不要收购被盗路产,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等,并与之建立联系网络,定期走访。从而建立长期有效的治理机制。 (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管理处和分局要在每次行动结束后3日内,将此次行动的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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