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漯河市盐业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漯河市盐业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盐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盐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指导原则开展工作。要坚决纠正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工作,使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得到提高,抑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得到增强;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惩处,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查处;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等活动稳步有序健康发展,并取得新的成效;内部管理得到加强,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明确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从5月初到11月底,各单位要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在经营以及业务往来中给予和收受财物,进行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使集体或个人遭受损失等问题; (2)在大宗物资采购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2.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用半年时间完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主要环节有: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我省、我市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处理。对照本方案中的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和各单位自查方案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要查找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查找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业务往来等重点岗位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对突出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第三,针对问题,及时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切实整改。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第四,总结评估。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都要制定严格标准、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评估,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领导小组将责令其“补课”。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3.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 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把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自查自纠的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效。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验收,促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查自纠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要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风尚和氛围。要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运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自律机制。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行反对商业贿赂的承诺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调查处理与治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等。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漯河市盐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敬川 副组长:漯河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嘉平 成员:徐大虎 蒋伟 李建国 王军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嘉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协助领导小组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办公室现已开通了举报电话:0395-2126047、0395-2124070。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 各单位要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精神与各自的实际结合起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治理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要加强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2006年6月2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