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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关于签证类型变更的规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签证变更的种类 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长期签证; 五号临时签证变更为长期签证 七号临时签证变更为长期签证 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一至六号临时签证 关于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长期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九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七十条第二项“二”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职业合格证明; 二、巴西外交部颁发给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持有者的外籍人士身份证明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三、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四、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每一页的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五、对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司法判决的声明; 六、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七、签证类型变更后生效的不定期的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五号临时签证变更为长期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七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六十九条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签证变更申请人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公证件; 二、最初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布在联邦公报上的由劳动与就业部颁发的对该劳动合同的批准; 三、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四、对于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司法判决的声明; 五、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每一页的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六、经过公证的外籍人士临时注册证明(由联邦警务厅颁发的外籍人士身份证件); 七、其所在企业出具的最新的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有的话); 八、签证变更申请人打算延期的劳动合同公证件; 九、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原件; 十、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十一、该签证变更申请人可以代表其所在企业签署合同的相关证明(社会合同,法规,董事会会议记录或者是经过公证的代理委托书); 十二、该签证变更申请人的个人简历; 十三、对于该签证变更申请人继续在其所在企业工作的理由的合理解释。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第五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将七号临时签证变更为长期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七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六十九条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二、宗教机构出具的不在印第安人区域从事宗教活动的声明或国家印第安人基金会提供的许可证明; 三、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四、对于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司法判决的声明; 五、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每一页的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六、经过公证的外籍人士临时注册证明(由联邦警务厅颁发的外籍人士身份证件); 七、签证变更申请人所在的宗教机构出具的资助其来巴西的差旅费,负责其在巴西的生活费以及离开巴西的费用的声明;同时需要对该外籍人士在巴西长期逗留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释。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第七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一号临时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九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七十条第二项 “一”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二、文化、科学或慈善机构出具的邀请函;在该邀请函中应对该外籍人士的签证变更申请做出合理解释,同时应指明其在巴西境内的逗留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其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其在巴西逗留期间的生活费来源以及该外籍人士具有何种学历使其能够胜任其将要从事的工作; 三、外交部签发的注册记录公证件; 四、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每一页的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五、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六、对于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司法判决的声明; 七、签证变更申请人所在机构合法性的证明(社会合同,契约等等)。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一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四号临时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九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七十条第二项 “一”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二、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三、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司法判决的声明; 四、签证变更申请人获得奖学金的证明、根据文化交流协议来巴西的证明或经过公证的能够维持其在巴西生活的财力证明; 五、签证变更申请人所就读的课程结束的日期(月份/年份); 六、入学证明。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四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五号临时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九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七十条第二项 “一”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每一页的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二、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三、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四、对于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司法判决的声明; 五、其所签约的企业合法性的证明材料(社会合同,契约等等); 六、签证变更申请人可以代表其所在企业签署合同的相关证明(社会合同,法规,董事会会议记录或者是经过公证的代理委托书); 七、最大期限为两年的须双方签字的劳动合同;签证变更申请人的雇主企业应在该劳动合同中保证负责该外籍人士在合同结束后返回其宗属国; 八、外交部签发的注册登记的公证件。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五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六号临时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九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七十条第二项 “一”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经过宣誓翻译翻译成葡萄牙语并经过巴西驻外领事机构认证过的票据存根;并根据于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九十八条所做的规定,声明其在巴西逗留的期限(最大期限不得超过四年)同时对其变更签证的申请做出合理解释并保证不从巴西方面获得报酬。 二、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 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三、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四、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每一页的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五、外交部签发的注册登记公证件; 六、对于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判决的声明。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六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到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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