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一日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根据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六次全会及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整治,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到位情况,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二是规范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
三是坚决禁止学校开办“校中校”、“班中班”。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四是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
五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活动。可先在一两个县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
二是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
三是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药品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和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四是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减少流通环节,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
六是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七是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三)全面清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拖欠公款的问题
要按照《关于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拖欠公款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延市纠发〔2006〕1号)精神,坚决清理干部职工长期拖欠公款不还问题。要对拖欠公款人员多,时间长,金额大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办,严肃追究赖帐不还的当事人、批准人及清欠不力县区和单位的责任。制订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单位公职人员借款行为,从源头上堵绝干部拖欠公款不还问题的发生蔓延。
(四)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应强烈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建立较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落实全市免征农业税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查处面向农民的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以及对粮食直补款的发放和农村“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是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六是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六)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公布工作;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七)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切实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八)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的成果
一是建立查处公路“三乱”市、县两级联动监督联系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监督和规范上路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三是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做好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
(十)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是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
三是要从市级机关抓起,围绕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四是抓好重点行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将教育、卫生、公安三个系统确定为重点评议对象,评议可延伸至学校、医院、派出所。
五是认真抓好政风行风问卷测评工作。继续开展全市范围的政风行风问卷测评,促进各部门进一步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和城市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问卷测评,促进基层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
六是发挥“行风热线”的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各部门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市上“行风热线”节目力争年内开通,有条件的县区也应开办“行风热线”节目,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十一)加强投资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是以解决“四难一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等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行为。
三是抓好“治乱减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案件。
(十二)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党风政风建设
一是坚决制止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吃拿卡要、作风粗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合理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重要性、经常性的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完善制度,狠抓责任落实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目标和措施,将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注意早做部署,细致安排,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1、继续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规定,达到“双百”标准:即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等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百分之百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盛市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的药品,百分之百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收费管理等规定。在市招标采购监督机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县区纠风、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标任务的完成。逐步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进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的成本。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降低中介费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四)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件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五)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要把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有效地加以纠正处理,防止成风。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教育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紧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对违反国家规定制定的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医疗卫生方面,积极推进“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院药品的差价率、提高技术劳务价格)试点工作,改革“以药养医”的机制。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六)选准典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注意发现先进典型事例和人物,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各专项治理工作要找准突破口,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探索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同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通过抓反面典型,增大纠风工作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