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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安监管监察字[2006]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2006]11号)精神,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实际,制定《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预防为主、稳步推进。预防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为企业获得不正当利益而收受贿赂等;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制度,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实行标本兼治;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存在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二、明确治理内容 安全生产监管虽然未列入我省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领域。但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查找存在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开展自查自纠 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工作的主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从现在开始到年底(4月份至10月份),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学习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王云坤、杜学芳、田学仁同志在省纪委七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田学仁同志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二)查找问题,纠正处理。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查找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三)抓好整改,规范行为。坚持边查边改。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要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严格自律。 (四)检查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省局要组织力量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查办案件 (一)充分认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把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坚决防止对商业贿赂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认真排查、查处案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自查自纠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案件线索,抓紧查处。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投诉,拓宽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 六、几点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把宣传教育、弘扬正气、倡导先进贯穿始终,把自查自纠贯穿始终,把查处案件贯穿始终,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贯穿始终,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丁维东 副组长:赵世伟张沛霖许赫王成胜 符庆珠崔晓群 成 员:张振元、叶伟、李忠财、李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431-5096328,传真:0431-5800128),具体工作由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培训处、办公室负责。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发挥整体效能。 (三)强化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发现和总结廉洁拒贿的先进典型,用正面典型进行教育。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注意把握政策。要注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要区分正常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法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讲求策略,区别对待,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经济发展。对在自查中查出的问题,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另一方面,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对构成违纪违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加强职业道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发挥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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