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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2006年白肋烟和香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达州市物价局、达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2006年白肋烟和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9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给白肋烟种植农户,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 我省今年的白肋烟叶收购,执行“2006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中四川价区的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 在烟叶收购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价区和各等级烟叶的收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违反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2006年白肋烟和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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