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淄博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淄博市财政局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和《淄博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强化教育,完善措施,加强监督,稳步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纠正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服务发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服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商业往来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治理商业贿赂和促进工作开展两不误。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关键是建章立制,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引导供应商树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
(三)明确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重点对有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特别是限制竞争、违法采购、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人为干预政府采购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或供应商反映较大的政府采购活动,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治理。
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范围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机构、评委和供应商。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依法协查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
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各级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全面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抓好招标、评标、定标及合同履行环节的查纠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底-5月初)。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市反腐倡廉暨市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任务和责任,为开展好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自我检查纠正阶段(5月中旬-8月底)。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项目采购为切入点,针对采购项目确定、技术标准确定、采购方式确定、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制定、供应商选择、评委选择、招标投标过程、合同履行、资金支付等环节,认真开展自查,尤其要查找采购活动中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同时全面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采购活动是否按《淄博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运作,检查内部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并对可能产生商业贿赂环节、重点部位和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把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搞清搞透。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附:自查提纲)
(三)集中整改阶段(9月初-10月底)。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群众举报、投诉,全面排查、梳理案件线索,认真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制定有效的纠正办法和整改措施。要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
(四)重点检查阶段(11月初-12月中旬)。各单位要对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调度检查,对不进行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尽快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制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行为,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的要求,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总体进程,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律法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平竞争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加强群众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民主测评、投诉举报等办法,真正把不正当竞争行为置于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下。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政府采购领域专门举报电话(0533-2307052、2307136)和政府采购网上举报信箱(网址为:www.zbzfcg.gov.cn,信箱为:jubaoxx@zibo.gov.cn),为群众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三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反面典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以为戒;对正面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其工作经验,促进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四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理事,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制约机制,要完善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五是正确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发现问题的不同情况、影响大小,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机构,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市级各部门政府采购联络员作为联系人要切实负责,及时反映有关问题,各代理机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把握关键,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治理工作,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建立政府采购监管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实行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坚决剔除违规供应商。区县要建立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转体制,健全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上下功夫,推行和完善综合预算,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力度,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要编入预算。要大力推行公开招标,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竞争性。财政部门要将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部门预算执行质量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也要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的认识,编好采购预算,提高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三)加强政策指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涉及到评审专家、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群众关注程度高,专业性、政策性强。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的交流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断深入。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紧紧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要求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并加强上下工作联系,及时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每阶段工作结束后10日内,应当将本级本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局,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附: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我检查提纲
(采购监管机构)
一、监督管理机构如何抓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
二、采购人提报的采购项目是否实行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如何确定。
三、评委的选择和组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何保证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客观公正的评标。
四、如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来代理采购项目。
五、对采购项目的监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人为干预采购项目和结果、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
六、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无限制竞争、违法采购、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
七、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是否严格;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
八、单位内部是否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或办法,如何落实。
九、政府采购制度方面还有那些漏洞。
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还有哪些建议。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我检查提纲
(采 购 人)
一、单位完成采购金额情况,占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比重,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没有编入预算的原因。
二、采购项目是否按照采购计划来确定和执行,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没执行的原因。
三、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确定是否照抄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要求,造成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正待遇。
四、评标标准是否能够达到采购项目竞争最大化、采购结果最优化。是否存在人为干预采购项目和结果的现象。
五、有无违法采购、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情况。
六、单位自筹资金是否及时划转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七、项目验收是否存在刁难供应商的现象,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技术标准等严格验收。
八、单位内部是否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或办法,如何落实。
九、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制度方面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还有哪些建议。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我检查提纲
(采购代理机构)
一、招标文件制定是否公正,有无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二、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确定是否照抄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要求,造成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正待遇。
三、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活动中,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淄博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来运作。
四、各项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公开透明。
五、供应商选择面是否达到足够的竞争。是否存在人为干预采购项目和结果的现象。
六、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无限制竞争、违法采购、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
七、单位内部是否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或办法,如何落实。
八、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
九、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制度方面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十、对财政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还有哪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