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银行行使《1999外汇管理法》(1999-42)第6条第(3)款(b)项和第47条的权力时,为了禁止、限制和调节外国人转让或发行证券特作以下规定,即: 1、简称和生效 (1)这些规定可以称作《2000年外汇管理(外国人的证券的转让和发放)规定》。 (2)自2000年6月1日起生效。 2、定义 除非本规章有其他规定: (i)“法案”指《1999年外汇管理法》(1999-42); (ii)“资本”指普通股票、优先股票、可自由兑换的优先股票和可以有兑换的债券; (iii)“注册的外国金融机构投资者(FII)”指在SEBI处注册的金融机构投资者; (iv)“政府批准”指工业援助秘书处(SIA)、工业政策和促进司、印度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及印度政府的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FIPB)的批准; (v)“印度公司”指在印度成立的一家公司; (vi)“在非汇回基础上的投资”指出售有资格汇到印度境外的税后净收益而进行的投资;并且短语‘在非汇回基础上的投资’也应该这样解释; (vii)合资企业(JV)和独资子公司应该分别具有2000年外汇管理(外国人的证券的转让和发放)法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viii)“非印度居民(NRI)”和“海外公司机构(OCB)”应该分别具有2000年外汇管理(外国人的证券的转让和发放)法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ix)“SEBT”指根据1992年的《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1992-15)的规定而设立的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x)“工业援助秘书处”指印度政府工商部下的工业政策和促进司下的工业援助秘书处; (xi)“可转换的开发权(TDR)”具有法案第6条第(2)款所赋予它的同样的含义; (xii)本规章使用但没有解释的单词和短语分别具有法案所赋予它们的同样的含义。 3、对外国人发放或转让证券的限制 除非本法案或者以下所制定的规则、规章有其他规定,任何外国人不得发行或转让任何证券:- 如果一种证券是在本规章开始生效之前已经发行和持有,那么该证券应该被视为根据本规章发行的证券,因此应该受本规章规定的管理; 进一步而言,在接到申请并且有充足理由并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储备银行可以允许外国人发行或者转让证券。 4、对一家印度实体向外国人发行证券或者在其名册中记录向该人转让证券的限制 除非本法案或者以下所制定的规则或规章中有其他规定,一家印度实体不得向外国人发行任何证券或者在其名册中记录向该人转让证券:- 如果储备银行接到申请并且有充足理由且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允许一家实体向外国人发行任何证券或者在其名册中记录向该人转让证券。 5、准许某些外国居民购买股票 (1)在满足表1中所列明的条款和条件时,印度境外居民(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的公民除外)或者印度境外的不论是否是法人公司的一家实体(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的实体除外)可以根据外国直接投资计划购买一家印度公司的股票或可转换债券。 (2)在满足表2中所列明的条款和条件时,一家注册的外国金融机构投资者(FII)可以根据证券投资计划购买一家印度公司的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 (3)一个非印度居民或者一家海外公司机构可以购买一家印度公司的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 (i)满足表3所列明的条款和条件,按照证券投资计划在一家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或者/和 (ii)满足表4所列明的条款和条件,根据证券投资计划之外的其他计划并在非汇回的基础上,可以购买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 (4)在满足表5中所列明的条款和条件时,一位非印度居民、一家海外公司机构以及注册的FII除了不能购买一家印度公司的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之外,可以购买有价证券。 6、获得股权 (1)如果一家印度公司所提供的认股权基础满足分规章(2)中所列明的条件,则一位印度境外居民可以购买股票或者有价证券或者可转换债券。 (2)如果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在获得认股权的基础上,一家印度公司可以向该印度境外居民提供证券、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即:- (i)根据本规章关于外国直接投资计划有关条款的规定,在获得认股权基础上提供证券、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不会导致已经批准的外国股权比例的增加; (ii)根据本规章规定,由印度境外居民所获得和保持的现有股份或债券应该是该公司在获得认股权基础上所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iii)在获得认股权基础上向印度境外居民所提供证券的价格不能低于印度国内股东购买价格; (3)印度境外居民所购买的权利股票或债券应该受同样条件的限制,包括对原始股票所适用的汇回限制:- 如果股票或债券是在汇回的基础上发行的,那么购买这些认股股票所需要的资金应该通过正常的银行渠道向印度境内的外汇汇款或者借记到NRE/FCNR账户:- 进一步而言,如果这些股票或债券是在非汇回基础上发行的,那么购买股票所需要的资金也应该通过借记到NRO/NRSR/NRNR账户支付。 7、合并之后的印度公司发行和获得股票 (1)如果计划收购或购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印度公司或者以再合并的方式或其他方式重组一家印度公司并且获得了印度法院的批准,那么受让公司或者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印度境外的让与公司股东发行股票,须满足以下条件,即: (a)印度境外股东在受让公司或新公司的控股比例不能超过中央政府、储备银行或本规章中所列明的比例:- 如果外国股东希望超过本规章中所列明的比例,在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之后,让与公司、受让公司或者新公司可以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向储备银行申请批准。 (b)让与公司、受让公司或新公司不能从事农业、种植业、房地产业以及TDRs贸易;及 (c)在合并/并购/重组之前和之后,受让公司或者新公司应该在30天内向储备银行递交由印度境外居民所占让与公司、受让公司或新公司股份的详细报告,同时还应该提交证明本计划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得到法庭批准的确认函。 8、根据职工股票期权计划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股票 (1)一家印度公司可以根据职工股票期权计划以任何名义向其职工或者居住在印度境外的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职工直接地或通过信托的方式发行股票:- 倘若 (a)该计划是根据《1992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所规定的条款而拟定的;及 (b)根据本计划向非居民雇员分配的股票的面值不超过发行公司实收资本的5%。 (1)信托公司和发行公司必须保证印度境外居民在本计划下所持有的股票价值不能超过分规则(1)第(b)条款所列明的限额。 (2)发行公司从根据本计划发行股票那天起的30天以内向储备银行提供具有以下细节/文件的报告,- (i)本计划下每位股东的名字以及每位股东的股票数量; (ii)发行公司秘书处所签发的证明书,证明在本计划下发行的股票的价值不超过发行公司实收资本的5%并且所发行的股票符合SEBI在这方面所做的规定。 9、印度境外居民转让一家印度公司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 (1)根据分规章(2)条款的规定,一位印度境外居民按照本规章规定而持有的一家印度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可以根据本规章相关表中所列明的条件转让这些股票和债券。 (2) (i)非印度居民或非海外公司机构的外国人将其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出售给任何印度境外居民: 倘若股票受让人已经得到中央政府的实现批准以及他通过投资于股票、债券、技术协作、商标协定或者其他名义而拥有自己的公司,并且该公司与所转让印度公司具有相同的或相似的经营领域。 (ii)非印度居民或一家海外公司机构可以通过出售的方式将他所持有的股票或可转换债券转让给其他的非印度居民或者海外公司机构。 (iii)印度境外居民可以通过馈赠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让给印度居民。 10、在某些情况下,储备银行预先批准证券转让 A、印度居民通过馈赠或者销售的方式转让证券 印度居民打算将证券转让给印度境外居民:- (a)通过馈赠的方式转让证券应该向储备银行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信息,即: (i)让与人与未来的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 (ii)让与人与未来的受让人之间的关系; (iii)馈赠原因。 B、印度境外居民以规章9中所不包含的销售方式转让证券 (1)当印度境外居民以规章9中所不包含的销售方式向印度居民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时,他应该用TS1的格式向储备银行提出申请并且得到储备银行的预先批准。 (2)储备银行在授予批准时应该将以下因素考虑在内,即: (a)印度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i)按照证券交易所现行市场价格并通过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商业银行家或者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股票经纪人进行出售; (ii)如果不是第(i)条中所提到的转让,那么储备银行应该确保待出售股票价格是在申请日之前一周内股票的平均报价(将每日的价格平均)加上5%的上下波动幅度。但是如果外国合作者或者印度公司的外国促销员为了通过管理控制而得到对居民促销员的优惠,他们可以按照比上述价格最多高出25%的价格出售给现在的促销员; (b)如果印度公司股票不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交易量很少, (i)当在现行的估价方法的基础上按照买卖双方共同商定的价格并且有打算转让股份的印度公司的法定审计员提价的证明书时,每家公司每次所转让的股票价值不超过200万卢比。及 (ii)按照所达成的价格,每家公司每次转让价值在200万卢比以上的股票时,出售者可以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即: (A)在每股收益(EPS)基础上的价格乘以价格收益(P/E),或者在净资产价值(NAV)基础上的价格乘以账面价格;在两者中选择价值最高者; 或者 (B)小额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可以由储备银行规定,这样全部股权是通过交易系统的屏幕在不少于5个交易日内出售的; (C)如果股票不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那么由公司的法定审计员和特许会计师或者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注册的商业银行家二者分别独立评估的股票价格中较低者就是转让价格。 解释: (i)如果印度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种股票,在提出申请之前的6个月内年的交易量小于交易所登记股票的2%(按股票数量),那么这支股票就是交易量很小的股票。 (ii)为了达到每股净资产价值,应该从总资产价值中减去以前的各种支出、累计损失、全部外债、储备金升值和资本储备(以现金形式的津贴除外)并且所达到的股票净值再除以所发行股票数目。或者,从股本权益和储备金中(储备金升值除外)减去无形资产并且所得到的数额再除以所发行的股票数额。所计算的NAV应该是用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一个日历月内的孟买证券交易全国指数的平均BV倍数并且BV倍数应该减去40%的折扣。 (iii)为计算在每股收益基础上的价格,应该使用该公司最新的收支平衡表中的每股收益连同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一个日历月内的孟买证券交易全国指数的平均价格收益倍数并且价格收益应该减去40%的折扣。 11、销售收益汇款 (1)印度境外居民必须依照本规章和相关表中所列明的条件汇寄其印度证券的销售收益。 (2)授权经销商可以允许将证券销售收益(税后净值)汇给国外的股票出售者:- 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该出售者是在汇回的基础上持有股票; (b)该证券是在印度著名的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经纪人按照证券交易所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出售或者储备银行批准了出售这些证券并且将上述销售收益汇出,及 (c)没有收入税务局的反对或者有收入税务局的税收上缴证明书。 表1: 外国直接投资计划 (见规章(5)和(1)) 1、印度境外居民购买印度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的债券 (1)规章5分规章(1)中所提到的印度境外居民,在满足本表所列出的条款和条件时,可以购买规定范围内的、由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可转换债券。 (2)如果按照本计划打算成为合作者或者获得全部股份而成立一家新印度公司,那么他应该得到中央政府的事先批准,并且他原来的公司或者通过投资于股票、债券、技术合作、商标协定或者其他任何命令的投资而在印度的合伙公司应该和发行股票的印度公司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领域。 2、储备银行自动批准印度公司发行股票 (1)如果印度公司符合印度政府工商部的工业援助秘书处(SIA)不时通知的工业政策和程序条款的规定,并且并不从事本表附录中所包括的业务或者工业制造,那么它在附录B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 倘若: (i)根据《1951年工业(开发和调节)法》或者由印度政府通知的按照1991年的工业政策不时修改的本地政策规定,发行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需要获得工业许可证。 (ii)为了获得任何一家印度公司的现有股份,该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不是由印度公司发行的。 解释: 如果符合本条条款规定,那么从事本表附录B中的业务或工业制造的公司为了实现扩张计划,可以在附录B中所规定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或债券。 (2)在印度成立的贸易公司可以向在本条中所提到的外国人发行占其资本51%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并且,如果该公司在位于新德里的印度政府商业部外贸总领事处注册为出口/贸易/星级贸易/超级商行,则可以将分红汇给国外股东。 (3)并不从事附录A中所包含的业务或工业生产的小规模的印度公司,可以在其全部资本的24%的范围内,向第1条中所提到的人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 该公司可以发行超过其全部资本24%的股票,如果 (a)它放弃了小规模地位; (b)它不再从事或者准备不再从事小规模部门的生产,及 (c)它符合附录B中所列明的最高限额。 (4)尽管在第(3)条款中所包含的各种情况,一家出口导向型公司或者在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软件科技园以及电子硬件科技园设立的公司,可以在不超过附录B所规定的24%最高限额内,向第一条所提到的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 3、一家公司发行股票要求得到政府的批准 如果得到工业援助秘书处或者印度政府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的预先批准,并且符合本批准有关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则一家公司从事或者打算从事在附录A中所列明的业务或者打算超过附录B中所列明的部门限额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股票或者没有资格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股票的公司,可以向第一条中所提到的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股票。 4、通过ADR和/或GDR方式的国际报价发行股票 (1)为了发行全球存放收据(GDRs)和/或美国存放收据,印度公司可以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以卢比标价的股票, 倘若发行这种股票的公司 (a)印度政府财政部批准其发行ADRs和/或GDRs或者根据正在实施的相关计划的条款或者财政部所颁发通知,其有资格发行ADRs/GDRs,及 (b)根据本规章规定,有资格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股票,及 (c)ADRs/GDRs的发行应该根据外币可转换债券发行计划和1993年普通股票(通过存款收据机制)发行计划以及中央政府发布的指导方针。 (2)根据第(1)款的规定而发行股票的公司,应该在完成发行的30天内以附录‘C’中列明的方式向储备银行提供这次发行的全部细节。 (3)以ADRs/GDRs方式发行股票的公司,应该在每季度结束之后的15天内,以附录‘D’所列明的方式向储备银行提供每季度受益。 (4)印度公司在条款(1)中所筹集到的尚未汇回或者使用的外汇资金可以将投资于- (a)存款、存单或者评级不低于标准普尔AL+级或者穆迪短期债务的P1级, (b)存放于印度授权经销商的印度境外分支,及 (c)国库券以及期限或者未满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其他货币工具。 5、发行价格 根据本表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的股票价格不能低于 (a)如果发行公司是在印度著名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那么发行价格不得低于SEBI规定的指导价格,及 (b)根据以往资本发行管理员的指导方针规定,由特许会计师计算的股票公平价格。 6、红利平衡 如果一家公司从事于在附录E中所列明的生活消费品部门或者在工业援助秘书处所通知的工业政策和程序中列明红利平衡条件的其他任何活动,从开始商业生产起的7年期限内向印度境外投资者累计支付的红利外汇不能超过该公司这些年累计的出口收益。 倘若 (a)本条限制不适用于 (i)国际金融公司(IFC)、德国Entwicklungs Gescelschaft(DEG)、英联邦开发公司(CDC)以及亚洲开发银行(ADB)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 (ii)一家公司已经完成了从开始商业生产算起的7年期限。 (b)如果现在的公司根据本规章的规定向印度境外的居民发行新股,则从开始发行那天起该限制就是用于新股。 7、优先股的分红比率 根据本规章规定而发行的优先股或者可转换优先股的红利率不能超过在该公司董事会推荐发行该股票当天的印度国家银行实行的基本借款利率300个基点。 8、向印度境外居民所发行股票的支付方式 印度公司根据本表规定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应该收回这些股票的报酬- (i)通过正常的银行渠道向印度汇款,或者 (ii)通过借记到该人在授权经销商/授权银行所开设的NRE/FCNR账户。 9、印度公司报告 (1)根据本规章规定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债券的印度公司应该向储备银行提交, (A)从收到报酬起的30天内,该报告应该列明: (i)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和地址; (ii)收到这些资金的日期以及换算成卢比的价值; (iii)接收这些资金所通过的授权经销商的姓名和地址,及 (iv)政府批准的详细资料(如果有的话)。 (B)从发行股票起的30天内,上缴一份以FC-GPR格式的报告以及 (i)接收印度境外居民投资的印度公司的秘书处的证明书以证明: (a)完全符合《1956年公司法》的所有要求; (b)完全符合政府批准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有的话); (c)根据本规章规定该公司有资格发行股票;及 (d)该公司应该具有由授权经销商签发的证明收到第九条中所规定的报酬的所有原始证明文件; (ii)由法定审计师或者特许会计师所签发的证明书证明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的股票的定价方式。 10、允许在外币账户保持从印度境外居民收到的股票订购金 在收到申请并且确认有必要这样做以及满足储备银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时,储备银行可以允许根据本表规定向印度境外居民发行股票的印度公司在外币账户中保持订购金。 附录A:储备银行规定的印度境外居民不能通过自动方式投资的业务或种类目录: (见第2条) 1、银行; 2、在金融服务部门的NBFC业务; 3、民航; 4、石油包括勘探/提炼/销售; 5、除了NRIs/OCBs之外的其他人投资于住宅和房地产开发部门; 6、风险资本基金和风险资本公司; 7、基础设施和服务部门的投资公司; 8、原子能和相关工程; 9、防卫和战略工业; 10、农业(包括种植业); 11、出版媒体; 12、广播; 13、邮政服务。 附录B: 印度境外居民投资的部门限额 (见第2条) ┌────────────┬──────┬────────────────────┐ │部门 │投资限额 │业务/种类/条件介绍 │ ├────────────┼──────┼────────────────────┤ │1、电信部门 │49% │(1)从事于基础电信、移动电话、分业和增 │ │ │ │值服务以及从印度政府电讯部获得执照的全球│ │ │ │移动个人卫星通信; │ ├────────────┼──────┼────────────────────┤ │ │100% │(ii)从事生产制造业务。 │ ├────────────┼──────┼────────────────────┤ │2、住宅和房地产部门 │100% │只有NRIs/OCBs允许投资于以下所列领 │ │ │ │域: │ ├────────────┼──────┼────────────────────┤ │ │ │(a)开发服务型地皮并建设居民住宅; │ ├────────────┼──────┼────────────────────┤ │ │ │(b)投资于建设居民和商业住宅包括商业中 │ │ │ │心和办公楼的房地产业务; │ ├────────────┼──────┼────────────────────┤ │ │ │(c)发展城镇; │ ├────────────┼──────┼────────────────────┤ │ │ │(d)城市和区域水平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 │ │ │ │路和桥梁; │ ├────────────┼──────┼────────────────────┤ │ │ │(e)投资于建筑材料制造业; │ ├────────────┼──────┼────────────────────┤ │ │ │(f)合伙投资于在上述(a)和(e)中所提 │ │ │ │到的产业; │ ├────────────┼──────┼────────────────────┤ │ │ │(g)投资于住宅融资机构。 │ ├────────────┼──────┼────────────────────┤ │3、煤炭和褐煤 │49% │(i)在公共事业部门(PSU)及 │ ├────────────┼──────┼────────────────────┤ │ │50% │(ii)除了公共事业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 │ ├────────────┼──────┼────────────────────┤ │ │ │(a)如果成立的印度私有公司经营电力工程 │ │ │ │以及为了公众消费的煤井或者褐煤井; │ ├────────────┼──────┼────────────────────┤ │ │ │(b)对于设立的煤炭加工厂来说,该公司不 │ │ │ │得开采煤矿、不得在公共市场销售其加工厂洗│ │ │ │过的煤或者选过的煤,而它应该将洗过的煤或│ │ │ │者选过的煤提供给向该煤炭加工厂提供原煤的│ │ │ │公司。 │ ├────────────┼──────┼────────────────────┤ │ │ │(c)为了公众消费而勘探、开采煤矿或褐煤 │ │ │ │矿。 │ ├────────────┼──────┼────────────────────┤ │4、毒品和医用药 │74% │适用于大宗药品、其中间产品及其最终产品(│ │ │ │用于重组DNA科技的除外): │ ├────────────┼──────┼────────────────────┤ │5、旅馆和旅游 │51% │(i)旅馆包括饭店、海滩圣地以及能够向旅 │ │ │ │游者提供住宿和/或饮食以及食品便利的其他│ │ │ │综合旅游服务中心。 │ ├────────────┼──────┼────────────────────┤ │ │ │(ii)旅游相关产业包括旅游代理公司、旅游│ │ │ │经营公司、旅游运输经营公司、向旅游者提供│ │ │ │文化、探险和野外生活经验等便利的公司、向│ │ │ │旅游者提供陆路运输、航空运输和海运便利的│ │ │ │公司、为旅游者提供休闲、娱乐、萧乾、体育│ │ │ │和保健的公司以及协会/研究会和组织。 │ ├────────────┼──────┼────────────────────┤ │6、采矿业 │74% │勘探和开采钻石和稀有石头 │ ├────────────┼──────┼────────────────────┤ │ │100% │勘探和开采黄金、白银和除了钻石和稀有石头│ │ │ │之外的矿产品的冶炼和加工 │ ├────────────┼──────┼────────────────────┤ │7、广告 │74% │广告部门 │ ├────────────┼──────┼────────────────────┤ │8、电影 │100% │电影行业(也就是电影融资、制片、发行、展│ │ │ │览、销售以及与电影行业有关的业务活动)须│ │ │ │满足以下条件: │ ├────────────┼──────┼────────────────────┤ │ │ │(i)该公司应该有从事电影、电视、音乐、 │ │ │ │金融和保险的连续纪录 │ ├────────────┼──────┼────────────────────┤ │ │ │(ii)如果一家公司仅仅拥有一家最大股东那│ │ │ │么该公司的全部资本最低不得少于1000万美元│ │ │ │而其他情况下最低不能少于500万美元。 │ ├────────────┼──────┼────────────────────┤ │ │ │(iii)对于只有一家最大股东的公司来说它 │ │ │ │的外国股份最低不能少于250万美元而在其他 │ │ │ │情况下不得少于100万美元 │ ├────────────┼──────┼────────────────────┤ │ │ │(iv)债券比率不得超过1:1,也就是说国内│ │ │ │借款不得超过净资产 │ ├────────────┼──────┼────────────────────┤ │ │ │(v)分红平衡条款同样适用 │ ├────────────┼──────┼────────────────────┤ │9、其他部门/业务(附录A│100% │ │ │中所包括的除外) │ │ │ └────────────┴──────┴────────────────────┘ 附录“C”: 安排发行GDR/ADR的印度公司收益的汇回 (参考表I第4条(2)款) 1、公司名称; 2、注册办事处地址; 3、联络处地址; 4、现有业务(请给出该公司所主要从事业务的NIC编码); 5、所筹集到的GDRs/ADRs详细目的。如果该资金用于海外投资,也应该列明其详细目的; 6、海外存放处的名称和地址; 7、领导/投资经理/商业银行家的名称和地址; 8、负责发行的项目经理的名称和地址; 9、印度管理者的名称和地址; 11、FIPB批准的详细资料(如果根据自动发行的GDRs应该提供相关的NIC编码)。 12、股本权益的详细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a)批准资本; (b)发行资本和全部资本: (i)印度居民所占有的资本; (ii)除了FIIs/NRIs/PIOs/OCBs之外的外国投资者所占有的资本(占有全部资本10%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名单以及每位投资者所占有的股份多少); (iii)NRIs/PIOs/OCBs所占有的资本; (iv)FIIs所占有的资本。 外国人所占有的全部股份 (c)外国人所占有的股份对全部资本的百分比。 13、如果该投资是在私有的基础上,那么应该给出投资者和向投资者所发行的ADRs/GDRs的详细资料。 14、所发行的GDRs/ADRs数额。 15、GDRs/ADRs对优先股的比率。 16、相关发行费用: (a)向商业银行家/主要经理支付的或者待支付的费用 (b)其他支出 17、如果该资金存放在海外那么应该提供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18、上市安排的详细资料 证券交易所名称; 开始交易日期; 证明完全符合印度政府和印度储备银行所规定的全部条件; SdSd/- 特许会计师公司法人签名 附录‘D’: 季报收入 (参见表1第4条第(3)款) 1、公司名称: 2、地址: 3、所发行的GDR/ADR; 4、所发行的全部GDRs/ADRs号码; 5、筹集的全部资金; 6、季末全部利息收入; 7、发行费用和佣金等等; 8、汇回的金额; 9、海外所保持的收支差额: 细节: (i)银行存款 (ii)国库券 (iii)其他(请列明) 10、尚未尝环的GDRs号码; 11、每季度末公司的股票价格; 12、每季度末在海外证券交易所所标明的GDR价格; 证明通过ADRs/GDRs方式筹集到的资金没有投资到证券市场或者房地产。 Sd/-Sd/- 特许会计师公司法人签字 附录E: 有关红利平衡所适用的22个行业名单 (见表I的第6条) 1、食品生产行业; 2、日常用品生产行业; 3、谷物碾磨产品; 4、面包食品生产; 5、食糖的生产和精炼(食糖真空盘厂); 6、普通食盐的生产; 7、氢化油的生产(人造黄油); 8、茶加工; 9、咖啡; 10、饮料、烟草和烟草产品的生产; 11、酒精的蒸馏、精馏和混合,酒行业,麦芽酒和麦芽行业,乡村酒和棕榈酒的生产; 12、软饮料行业和苏打水行业; 13、雪茄、香烟、方头雪茄烟和烟草的生产; 14、生产木头、木头产品、家具和固定设备的行业; 15、生产皮革和毛皮/皮革产品的行业; 16、制革、加工、润饰、皮革的压花和涂漆行业; 17、生产鞋类的行业(修补鞋和橡胶模具的硫化或者塑料鞋行业除外); 18、主要生产硫化产品或者模具产品的行业; 19、生产避孕药(避孕套)的行业; 20、汽车行业; 21、娱乐性电子产品(VCRs、彩电、CD播放器和录音机); 22、白色商品(家用冰箱、家用洗盘机、可编程的家用洗衣机、微波炉以及空调)。 FC-GPR格式 我方(印度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宣布有资格采用RBI的自动方式向外国人发行股票并且提供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以下信息。 1、向非居民发行股票的印度公司名称和地址(办公室); 2、是已经存在的公司或者最近刚刚成立的新公司; 3、公司业务; ┌──────────────────┬────────┬─────────────┐ │NIC编码 │描述 │ │ ├──────────────────┼────────┼─────────────┤ │4、所发行股票的详细情况 │ │ │ ├──────────────────┼────────┼─────────────┤ │(a)外国投资者的姓名和国籍 │ │ │ ├──────────────────┼────────┼─────────────┤ │(b)所发行的股票号码(分别提供普通 │ │ │ │股和优先股号码) │ │ │ ├──────────────────┼────────┼─────────────┤ │股票数量 │股票面值 │每种股票的全部面值 │ ├──────────────────┼────────┼─────────────┤ │发行的票面价值(Rs) │股票溢价 │ │ ├──────────────────┼────────┼─────────────┤ │通过向非居民发行股票而获得的全部资金│股票市场价格 │ │ │流入(包括可能的股票溢价)参见原始的│ │ │ │FICR从(银行)――――附上 │ │ │ └──────────────────┴────────┴─────────────┘ (c) (i)对于上市公司而言,Rs指每股的市场价格 (ii)对于其他公司而言,Rs指股票的公平价格 5、公司的资本结构(股票发行之后,第四项) ┌───┬─────────────┬───────┬────────┬──────┐ │ │ │普通股 │优先股 │(卢比) │ ├───┼─────────────┼───────┼────────┼──────┤ │I │全部资本 │ │ │ │ ├───┼─────────────┼───────┼────────┼──────┤ │II │(a)非居民的投资 │ │ │ │ ├───┼─────────────┼───────┼────────┼──────┤ │ │(i)NRIs/OCBs │ │ │ │ ├───┼─────────────┼───────┼────────┼──────┤ │ │(ii)其他 │ │ │ │ ├───┼─────────────┼───────┼────────┼──────┤ │ │(b)居民投资 │ │ │ │ ├───┼─────────────┼───────┼────────┼──────┤ │ │全部投资 │ │ │ │ ├───┼─────────────┼───────┼────────┼──────┤ │III │非居民投资占公司全部资本的│NRI/OCBs-% │ │ │ │ │百分比 │其它-% │ │ │ ├───┼─────────────┼───────┼────────┼──────┤ │ │[II(a)占I的百分比 │全部百分比 │ │ │ └───┴─────────────┴───────┴────────┴──────┘ 声明: 据此我们保证 1、我们严格认真按照RBI自动方式的股票发行程序 2、购买我们股票的外国实体(也就是说个人除外)在印度的相同或相似领域原来没有合资企业或者技术合作或者商标协定。 3、根据《1951年产业(开发和调节)法》或者根据《1991年新产业政策》而由印度政府通知的当地政策条款规定,我们不需要任何工业执照。 4、我们是SSI企业并且我们遵守了24%的投资限额或者我们不是SSI企业。 (删除任何不适用的签名) 5、根据RBI自动方式,我们的提议是在部门政策/限额许可的范围之内 6、我们的提议并没有在FDI禁止的部门之内。 为了――――――――(印度公司名称/盖章) ―――――――― 签名 (姓名):――――― 日期名称: ――――― 日期: 地点: (由公司的高级官员/负责人签名) TS1格式:非印度居民申请将在印度注册的公司的股票转让给印度居民 指示: 1、如果让与人是外国公司/印度境外外国居民,那么该申请应该以一式两份的方式填写并且递交给负责管辖转让股票公司的总部/注册办公机构的有关储备银行的地区办公机构。 2、该申请应该有让与人或者受让人的签名,并且还应该附有任何一方的书面批准或者销售/购买的协议复印件。 文件: 1、如果储备银行授予持有/获得股票的特别批准,那么让与人应该影印所适用的储备银行批准获得和持有股票的批准函。 2、如果待转让股票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那么应该有特许会计师证明在申请日之前股票的平均报价(平均每日的最高点和最低点)的证明文件。 3、对于非上市/交易量很小且总价值在200万卢比以上的股票应该采用流行的估价方式。 4、对于非上市/交易量很小且总价值在200万卢比以上的股票,应该具有两份该公司股票估价证明书,一份是由该公司的法定审计师填写另一份是由独立的特许会计师/在I类注册的SEBI商业银行家填写。 或者 说明价格收益(PE)以及在申请日前一个历月的孟买证券交易所全国指数的账面价值(BV)乘数的证明文件以及通过最新的收支平衡表中所显示的该公司每股收益(EPS)和净资产价值(NAV)的证明文件。 ┌─────┬────────────┬──────────────────────┐ │1、 │让与人的详细资料 │ │ ├─────┼────────────┼──────────────────────┤ │A、 │如果让与人是一家公司机构│ │ ├─────┼────────────┼──────────────────────┤ │ │(i)名称和地址 │ │ ├─────┼────────────┼──────────────────────┤ │ │(ii)组建公司地点 │ │ ├─────┼────────────┼──────────────────────┤ │ │(iii)被投资公司全部股 │ │ │ │权 │ │ ├─────┼────────────┼──────────────────────┤ │ │(iv)储备银行批准获得/│ │ │ │持有股票的细节 │ │ ├─────┼────────────┼──────────────────────┤ │ │(v)待售/转让股票的数 │ │ │ │量和面值 │ │ ├─────┼────────────┼──────────────────────┤ │B、 │如果让与人是个人 │ │ ├─────┼────────────┼──────────────────────┤ │ │(i)全称和地址 │ │ ├─────┼────────────┼──────────────────────┤ │ │(ii)印度公司持有的股票│ │ │ │数目 │ │ ├─────┼────────────┼──────────────────────┤ │ │(iii)储备银行批准获得 │ │ │ │/持有股票的数目/日期(│ │ │ │如果有的话) │ │ ├─────┼────────────┼──────────────────────┤ │ │(iv)待售/转让股票的数│ │ │ │目和面值 │ │ ├─────┼────────────┼──────────────────────┤ │2、 │准备出售/转让股票的印度│ │ │ │公司的详细情况 │ │ ├─────┼────────────┼──────────────────────┤ │ │(i)公司名称和地址 │ │ ├─────┼────────────┼──────────────────────┤ │ │(ii)公司组建地点 │ │ ├─────┼────────────┼──────────┬───────────┤ │ │(iii)全部资本 │股票代码 │数量 │ ├─────┼────────────┼──────────┴───────────┤ │ │(a)普通股 │ │ ├─────┼────────────┼──────────────────────┤ │ │(b)优先股 │ │ ├─────┼────────────┼──────────────────────┤ │ │(c)持有人 │ │ ├─────┼────────────┼───┬──────┬─────┬─────┤ │ │ │普通股│ │优先股 │ │ ├─────┼────────────┼───┼──────┼─────┼─────┤ │ │(i)非居民 │股票代│占全部普通股│股票代码 │占全部优先│ │ │ │码 │的比例 │ │股的比例 │ ├─────┼────────────┼───┼──────┼─────┼─────┤ │ │(a)外国人/公司机构[ │ │ │ │ │ │ │以下(b)中所包含的除外 │ │ │ │ │ │ │] │ │ │ │ │ ├─────┼────────────┼───┼──────┼─────┼─────┤ │ │(b)NRIs/主要由NR│ │ │ │ │ │ │Is拥有的海外公司机构 │ │ │ │ │ ├─────┼────────────┼───┴──────┴─────┴─────┤ │ │(ii)居民 │ │ ├─────┼────────────┼──────────────────────┤ │ │(a)印度促销员 │ │ ├─────┼────────────┼──────────────────────┤ │ │(b)其他 │ │ ├─────┼────────────┼──────────────────────┤ │ │全部 │ │ ├─────┼────────────┼──────────────────────┤ │3、 │买方/受让方的详细资料 │ │ ├─────┼────────────┼──────────────────────┤ │ │(i)姓名和地址 │ │ ├─────┼────────────┼──────────────────────┤ │ │(ii)公司组建地点 │ │ ├─────┼────────────┼──────────────────────┤ │4、 │该股票是否在著名的证券交│是/不是 │ │ │易所上市? │ │ ├─────┼────────────┼──────────────────────┤ │ │(i)如果该股票在证券交 │是/不是 │ │ │易所上市,那么它是否打算│ │ │ │在证券交易所大厅内按照市│ │ │ │场流行价格出售给普通股民│ │ │ │? │ │ ├─────┼────────────┼──────────────────────┤ │ │(ii)如果是通过私下安排│ │ │ │出售(上市股票),请提供│ │ │ │以下资料: │ │ ├─────┼────────────┼──────────────────────┤ │ │(a)由特许会计师证适当 │ │ │ │证明的在申请日前一个星期│ │ │ │的平均报价(美日最高价格│ │ │ │和最低价格的平均值) │ │ │ │[本文件证明下的第二条]│ │ ├─────┼────────────┼──────────────────────┤ │ │(b)打算出售的价格 │ │ ├─────┼────────────┼──────────────────────┤ │5、 │出售/转让的非上市股票或│ │ │ │者虽然上市但是不是正常交│ │ │ │易的股票的打算出售价格[│ │ │ │有在证明文件第四条中所提│ │ │ │到的特许会计师的证明文件│ │ │ │的支持] │ │ ├─────┼────────────┼──────────────────────┤ │6、 │根据《公司法》/《MRT│ │ │ │P法》的规定,让与人和受│ │ │ │让人是否需要得到任何批准│ │ │ │。 │ │ ├─────┼────────────┼──────────────────────┤ │ │如果需要的话,那么它是否│ │ │ │已经得到相关机构的批准 │ │ ├─────┼────────────┼──────────────────────┤ │7、 │准备出售/转让股票的原因│ │ ├─────┼────────────┼──────────────────────┤ │8、 │为了协助申请,申请人所愿│ │ │ │意提供的其他信息 │ │ └─────┴────────────┴──────────────────────┘ 我/我们宣布上述详细情况是真实的并且根据我们的知识和信仰作了最大的修改。 地点:―――――――――― 日期: ―――――――――――――――――― [让与人/受让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签字盖章] 出售/转让的非上市股票或者虽然上市但是不是正常交易的股票的打算出售价格[有在证明文件第四条中所提到的特许会计师的证明文件的支持] 6、根据《公司法》/《MRTP法》的规定,让与人/受让人是否需要得到任何批准。如果需要的话,那么它是否已经得到相关机构的批准 7、准备出售/转让股票的原因 8、为了协助申请,申请人所愿意提供的其他信息 我/我们宣布上述详细情况是真实的并且根据我们的知识和信仰作了最大的修改。 地点:―――――――――― 日期: ―――――――――――――――――― [让与人/受让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签字盖章] 表6: 注册的外国风险资本投资者投资于印度的一家风险资本企业 (见规章5的第5条) 1.外国风险投资者的投资 (1)注册的外国风险资本投资者(FVCI)可以通过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储备银行申请批准投资于印度风险资本企业(IVCU)或者VCF或者VCF方案。在满足必要的条款和条件时,储备银行可以授予批准。 (2)第(1)款项下的储备银行批准注册的FVCI可以通过初级市场公开报价或者私人销售或者由VCF提供的计划/资金的方式购买普通股/与普通股相连的证券/债务/债务证券以及IVCU或者VCF的债券。 (3)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投资于VCFs/IVCs的资金可以通过正常的银行渠道从海外向印度汇款的方式或者通过印度授权经销商制定的分支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上的资金进行支付。 2、投资于IVCUs/VCFs或者由VCFs提供的计划或资金的注册FVCI所保持的账户 如果FVCI原则上已经在SEBI登记注册并且在授权经销商制定的分支机构开设了外币账户和/或卢比账户,那么储备银行在收到申请之后可以批准FVCI从事以下许可的交易: (i)将通过正常的银行渠道获得的汇款或者销售收益(税后)或者投资贷给其他人。 (ii)根据以上第一条的规定进行投资。 (iii)FVCI将其外币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卢比账户。 (iv)在上交了相关的税后,将外币账户或者卢比账户上的资金汇出。 (v)满足FVCI的当地费用。 3、远期担保 授权经销商可以对FCCIs向印度境内的全部汇款提供远期担保。如果FVCI通过清算投资和投资的初始成本而将这些款项汇出,那么应该将这些金额从合格的保证金中扣除。 4、投资估价 FVCI可以按照买卖双方都接受的价格获得或者出售股票/可转换债券/信托基金或者其在IVCUs或者VCFs或者由VCFs提供的方案/资金中持有的其他投资。同时,FVCI还可以获得清算VCFs或者由VCFs提供的方案/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5、遵守SEBI指导方针 FVCIs应该遵守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所规定的相关规章/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