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现提出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为全面推进我省的政风行风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今年全省将统一对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去年评议过的广电、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州、市、县(市、区)在突出重点完成全省统一部署的政风行风评议任务的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部门和行业作为评议对象。其他未列入评议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系统内的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实施意见的评议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认真开展部门和行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评议内容
(一)对教育系统的评议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2.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现状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情况。
3.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国务院和省里的决定落实到位,严格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情况;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情况;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情况;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的情况;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材过多过滥的情况;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情况。
4.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好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把应拨付的比例落实到位,并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合理、规范、安全和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广电、地税系统跟踪检查内容
主要跟踪检查2005年系统自评和评议组评议时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
(三)其他未列入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队伍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努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省和州市级机关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抓机关、带基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积极配合、密切协调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民主评议工作部署以及本地确定的评议对象,组织对属地的被评系统进行评议;省级被评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部门组织评议;各地各被评系统负责组织对自身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组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深入调查,摸清被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现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被评系统要从自查出来的问题和评议组反馈的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各级被评议系统应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被评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面向社会、依靠群众、创新形式、广纳意见
各被评系统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被评系统在组织评议组评议、发放纸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要允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网上和电信短信问卷调查扩大评议工作的覆盖面和信息量,组织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和投诉,认真按时限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评议活动。在广泛向社会各界征询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要注意在系统内部开展下级机关和基层单位评议上级机关作风活动。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搞好三个结合,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评议工作中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云岭先锋”工程活动结合起来,与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经验,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要求,从源头上、制度上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全省的民主评议工作时间安排自5月中旬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底前)
一是列入省级评议和跟踪检查的教育、地税、广电系统,以及未列入省级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和奉行业的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州、市依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纠风办和被评系统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评系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二是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员的工作,召开行风评议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三是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被评系统和跟踪检查行业要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评议阶段(6月-10月)
各被评系统要周密组织开展系统内的白查自纠工作。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及基层评议机关等形式,对本系统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的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边查边改。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被评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各种形式的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对被评系统进行评议。各州、市、县(市、区)的评议时间为10月上旬,省里组织的评议活动安排在10月下旬。州、市政府纠风办和各被评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将评议报告对口上报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地税局、广电局,以便在省级面对面评议前对各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
考虑学校暑期放假的因素,教育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在此阶段,要注意科学安排好调查走访对象,在学校上课期间,尽可能安排到学校,暑假期间,安排到教育主管部门和村镇社区,以解决学校放假对评议工作的影响。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1月)
各被评系统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上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要配合被评系统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今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民主评议工作具体方案,做出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评议工作责任分工细化,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人上,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二)狠抓整改,务求实效
各被评系统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评议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评议中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严肃追究,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三)严格纪律,确保评议客观公正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要按照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代表,组织必要的培训,使评议代表及时熟悉被评单位的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尽快进入情况。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加强对评议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和严肃评议工作纪律;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其他有损评议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扩大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上一级纠风办,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或通报,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于群众满意度较高、连续排名靠前的部门和行业,要大力宣传表彰,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带头和辐射作用。
七、各州、市和各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