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2006年5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50号)和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州2006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及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专项治理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海西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全部免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落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等政策,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对各类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继续开展在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加大对中标合同签订后续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推进院务公开,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三)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有关规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治,督促各级政府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牧区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免征农牧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农牧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防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和落实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完善拆迁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强化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推进评比达标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不断优化投资和企业发展环境。
(七)依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以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等问题为重点,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种擅自上路、设卡收费行为;严格公路临时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把评议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评议。对去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及时检查落实。2006年要按照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营服务等类型,分别对政风行风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综合测评情况进行排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查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截留各类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四个坚决纠正”方面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