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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景府办字[2006]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景德镇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市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促进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和谐平安瓷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又要着眼长远,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坚持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开放。 四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负责,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本主管(监管)行业、领域的治理工作负责,同时,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工作步骤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从2006年4月初开始到2007年2月底结束,用1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006年4月至5月) 认真组织学习,深化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经营者澄清错误观念,增强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遵守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时间为2006年5月至11月) 认真开展自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周密细致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引导企业事业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摸清本行业中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认真查找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自纠。在自纠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认真对待;又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究策略。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要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加强监督检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其主管(监管)部门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增强查办案件综合效果。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 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要很快见成效。对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一是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二是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四是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五是要强化督查,完善监管规章。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加强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对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要认真剖析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原因,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要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完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进一步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深化各项体制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化财税、价格、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形成合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景德镇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负责人和确定一个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 强化责任,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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