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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办发[2006]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求治本之策,搞好有效预防。二是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既要搞好当前的专项治理,又要着眼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步推进。三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购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把握政策,维护大局。从大局出发,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分清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严肃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启发大多数经营、管理者积极自查自纠,自觉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改革开放。 (三)总体目标: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使重点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改革进一步深化,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依法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要从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环节入手,强化整改,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暂安排1年时间(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工作步骤分为部署动员和宣传、自查自纠、检查督办、整改规范。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和宣传(2006年4月至5月)。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开展舆论监督。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2006年5月至8月)。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组织本地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认真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防止走过场。同时,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认识错误并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政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办(2006年9月至11月)。各地、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专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深入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关键部门抓好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查阶段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线索的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群众、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各地各部门针对本地本行业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断规范管理。 一是完善企业自律机制。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加强对经营、财务等重点部门人员的监管,强化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完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强化监管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会计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有效遏制做假账行为。从制度建设入手,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有序竞争的规定。完善市场规则,合理配置市场资源。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市直各部门特别是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监会宜昌监管分局等单位,要对本部门、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其他部门要按照要求,对本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主管或监管行业的治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由建设、交通、水利和供电等部门分工负责;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产权交易领域由国资、财政部门分工负责;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负责;医药购销领域中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业、水利、林业资源开发领域分别由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分工负责;涉及资源经销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教育、商贸、银行等行业分别由教育、商务、银监等部门分工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积极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组织力量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坚决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抓反面典型,及时惩处接受和参与商业贿赂的行为。要依法惩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将检查核实的反面典型,有选择地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接受警示教育。 (四)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要落实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完善章程行规、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五)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治理工作的实效,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形式及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从制度、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四、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和物力保障。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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