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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栖霞分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6]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栖霞分校:
你校经栖霞区物价局转呈的《关于提高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你校为学生宿舍安装了电话、电扇,并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7-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学校可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四、以上规定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栖霞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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