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栖霞分校:
你校经栖霞区物价局转呈的《关于提高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你校为学生宿舍安装了电话、电扇,并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7-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学校可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
四、以上规定从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请你校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栖霞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