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日
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永州市监察局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行政机关的施政环节及行为,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2006年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对执行“四零”目标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执行政策零折扣,部门服务零距离,生产经营零干扰,处理问题零缺位”四项主要目标任务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的服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对受理处理优化经济环境的投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受理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加强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玩忽职守、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和行政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问题,依法依纪调查和协调处理,为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促进经济协调有序地发展。三是对执行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工作报告、企业测评、情况通报等制度,充分发挥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点、监督员的作用,探索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围绕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一是明确监督重点。要针对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浪费行政资源等突出问题,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及影响政府形象等问题。二是完善效能建设制度。督促行政机关根据“四零”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体系。要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把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列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三是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永州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行政行为。对决策失误、执行不力、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内部监督管理不力、损害投资环境或政府形象要问责,通过问责制的落实,着力解决效能建设中政令不畅、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四是完善投诉机制。要规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运行规则,确定专人受理投诉,快速处置行政效能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方面的作用。五是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探索各种便民的行政模式,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实行“公开、公正、透明”办事,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围绕园区工业和项目建设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园区工业和项目建设,强化服务措施,加速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一是实施“提速工程”。涉及园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商务、发改、工商、税务、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完善联合办公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接待、洽谈、证照办理、费用收取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机制。二是严肃查处问题。市、县(区)优化办(行政效能监察室)要成为园区工业和项目建设的“经济110”,对行政执法部门违背工业园区“十不准”规定和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各种投诉,及时从严查处。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要督促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园区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阻工、强买强卖、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发展环境。
(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各级监察机关要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和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察的主要内容、方法、时间和步骤,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对城镇房屋拆迁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开展专项监察。要继续围绕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预留制度、工资支付监控体系,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制度和措施;监督有关部门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拆迁,加强对有影响的投诉问题的督查和依法处理。三是对8件实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要认真围绕落实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依纪依规处理影响8件实事进程和不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的人和事,促进全市8件实事的顺利实施。四是围绕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根据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针对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效能意识。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省、市有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和外地先进经验,对照规定和先进经验开展广泛讨论,寻找差距,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抓效能促发展”的认识上来,牢固树立“人人讲效率,事事求效能”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效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强化工作目标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执法服务范围,对照“四个围绕”的工作任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三是开展警示教育。要在抓好正面典型宣传教育的同时,筛选一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剖析,并做到举一反三,搞好自查自纠。四是强化制度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把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现有制度可行的要坚持,现有制度不完善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和提高。要继续执行岗位责任、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效能告诫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修改和完善《重点企业保护制度》、《优化经济环境考评制度》、《行政执法行为评议制度》、《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点制度》。要创建新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决策失误、执行不力、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内部监督管理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防止和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二是建立同城同一事项一家(次)检查制度,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避免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三是建立园区企业“一站式”收费制度,规范对园区企业的收费行为。四是建立行政许可超期默认制度,规范部门审批时限,对部门超过期限不予回复的,视为生效。五是建立“一区四园”调查走访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每月对“一区四园”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工作。一是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效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的监督,主要是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落实“四个围绕”工作任务、部门制度执行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责情况的监督。二是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要采取调查走访、明查暗访、专项监督、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工作。要对行政机关执行效能建设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解剖几个重点单位,分析制度难执行的症结,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建立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与“一区四园”月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定期听取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梳理辫子,逐项落实处理。继续聘请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联系一个园区或两个以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帮助企业和项目抵制“四乱”行为,为企业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市、县(区)行政效能监察室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行政效能的监督,做到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真正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努力拓宽监督渠道。着力强化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报纸、电视、广播开设的专栏,都要坚持以“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工业发展”为主题,以现场为基础,以企业项目基层群众为纽带,以“执行政策、优质服务、公正执法、处理投诉”为重点内容,采取“访谈、专论、评议和通报”等一系列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开展舆论监督活动。定期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市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和基层群众代表等对一些重点部门(单位)开展行风政风评议。抓好优化经济环境测评,组织企业负责人、项目业主、县区对口单位对优化经济环境重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和评选,分别评出“满意不满意单位”和“满意不满意领导”,被评为“满意单位”和“满意领导”的,报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一把手和“不满意领导”的,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处理。
(四)完善处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市、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确定专人受理投诉,市、县区机关单位要设立投诉处,确定专人受理和登记,建好台帐,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以查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认真查处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影响和损害省政府8件实事项目建设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查办的案件,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增强工作的权威性。要完善案件的查办、协办、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要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办案措施,规范办案行为,严肃办案纪律,做到依纪依法办案。三是强化办案责任制。各县区监察机关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尽职尽责,抓好对群众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对投诉不处理,有案不查、压案不报、交办不落实、处理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监察组织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2006年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任务繁重,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各项行政效能监察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从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水平;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几项重点活动
2006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需开展的重点活动:
(一)政务广场活动(200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在永州电视台设立《政务广场》栏目,每月制作专题片2期,播放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市直重点单位执行优化经济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任务的具体服务措施或服务承诺,刊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项目业主、企业法人代表等人士关于优化经济环境和效能建设的专论和访谈,通报典型问题。分期分批组织效能监察重点对象单位负责人,在城区主要街道和繁华地段设立户外政务广场,开展现场咨询、现场解答、现场解决问题等活动。
(二)优质服务月活动(2006年4月1日至7月31日)。
市直重点监察对象单位,在4至7月份确定其中一个月为“优质服务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努力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排忧解难。
(三)优质服务报告会(2006年8月1日至31日)。
组织市直重点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举行一场以“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工业发展”为主题的报告会,主要介绍市直重点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为企业和项目开展优质服务和排忧解难情况。由企业和项目业主进行现场评价。
(四)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窗口)创建活动(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在市直重点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和“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在4月份将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参评单位制订创建活动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评选出一批“优质服务示范单位”、“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和“窗口服务标兵”,由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五)评选活动(200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市直重点单位开展优化经济环境“满意不满意单位”和“满意不满意领导”评选活动,配合市优化办制定评选标准和分层次评选办法。对评为“满意单位和满意领导”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评为“不满意单位和不满意领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主要负责人免职的组织处理。
(六)评议活动(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市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对在“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中排后五位的单位进行工作评议,促进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