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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对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医疗广告违法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但从一季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来看:个别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医疗广告违法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不够及时,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协调,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对医疗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是今年上半年广告监管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今年一季度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改进工作中薄弱环节,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强化综合治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公安、纠风、通信管理、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管理等部门联合整治的作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抓好案件查处工作 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案件查办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对在监测和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其他政府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者反馈结果;对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查处的典型违法广告,要定期不定期地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禁止以罚代刑的现象。 三、加强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和加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继续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完善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以及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等制度,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为广告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创造条件。 四、科学计划安排,明确工作责任,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局的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限定时间,按要求及时、全面、翔实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省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各市级局要在5月底前将医疗广告整治情况总结及典型案例上报省局,同时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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