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四川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达州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一、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现,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按律法规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成立达州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邓宏志任组长,市纪委等20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各地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政府领导担任,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工商及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行政领导担任,纪检组(纪委)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治理措施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认真抓好落实。
(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达州银监分局、市电力公司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
(三)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要结合查办案件、加强监督等工作,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
(四)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治理。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一)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达州日报、达州党政网开设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专栏,通过开展访谈活动、召开座谈会、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二)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配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二季度和三季度分别公开曝光处理一批典型案件,起到震慑作用。
(三)市广电局要制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电视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并组织收看。
(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各部门各行业的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五)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等单位配合开展。
五、组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从今年5月起,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一)明确牵头单位。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由各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水利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土地出让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有关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开发的分别由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涉及资源经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商贸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银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达州银监分局、负责;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主管(监管)部门负责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确定应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实行行业指导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自查自纠统一的工作方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对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含党的关系由地方管理、业务上实行中央和省上垂直管理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组织实施的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分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5月8日至5月25日)。各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为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2.查找问题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各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自查,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要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及特点。
3.纠正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对查找出来的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4.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主管(监管)部门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制定自律措施,规范经营行为。
5.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主管(监管)部门对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进行督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监督检查。
(三)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对自查出来问题的处理,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四)加强联系指导。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各地各部门都要选择一些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解剖麻雀”式的个案分析,总结提练出有规律性的有效做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和各牵头部门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于9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六、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加强线索排查。公布各地和重点部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线索的渠道。审计机关要结合审计任务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审计,加大对商业贿赂问题揭露和审计查处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二)严格自查自纠。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待。对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注意查处工程建设等几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把查办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搞好协调配合。检察、公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完善合作机制,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
(五)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纪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运用各种处罚措施,严格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刑事、经济以及其他形式的制裁。
(六)加大督办力度。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
七、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深入调查研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纪律和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以及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完善会计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带头抵制商业贿赂。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加快推进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
(四)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监管、项目公示和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稳妥慎重推进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坚决查处虚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投标的行为。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重点整治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秩序,健全中介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