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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卫生厅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6]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强对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卫生厅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成旺 副组长:白宝玉、乌兰、贺丰奇、许宏智 成员:尹赤林、裴政峰、高震声、巴特尔、杨志华、任钢、胡润召、于连云、王占国、张子山、解春梅、周晓实、李宁、乌盛渊、侯鸣 二、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卫生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卫生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承办各项日常事务。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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