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于5月20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联系人:乔如梁。联系电话:025-52853051(传真)
附件:1、江苏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情况登记表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
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交通事业和谐发展,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交通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纪委八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统筹部署安排,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确保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建立起交通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为交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咨询、科研、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交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重点环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工程计量支付、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
(三)重点内容:纠正交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对参与在建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从3月开始,11月底结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
(一)开展宣传动员(3月中旬至4月下旬)。建立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全面调查摸底(5月)。摸清从事交通建设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可能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研究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事业单位。5月底前,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
(三)查找突出问题(6月至9月)。深入查找问题,列出治理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检查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四)落实整改措施(10月至12月)。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促进从业单位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自律机制。
各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于11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等情况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全面清理积案,从中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六、构建长效机制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中开展“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在交通厅政府网站、江苏交通报、《江苏交通》杂志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
(二)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制、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廉政合同制、质量责任人档案制、工程建设现场党建工作统管制等制度。结合省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种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投资人招标制、代建制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社团管理,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社团对企业会员的作余谩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项目管理、财务等重点环节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七、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交通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潘永和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丁建奇、钱国超和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陈以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丁建奇兼任主任,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陈志扬任副主任。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过江通道建设指挥部、沪宁高速公路扩建指挥部、省港口局和厅公路局、航道局、运管局、海事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厅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处室及其所管项目;派驻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机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对驻在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条与块、部门与单位之间的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协调联动机制,整体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重点督查实施方案制定、开展自查自纠和构建长效机制等情况。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事业单位,要派员进行现场督导。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对在自查自纠中搞形式主义甚至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调研,培育典型。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注重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培育和树立典型,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明年一季度,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总结交流,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