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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孜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甘办发[2006]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坚决整治商业贿赂,切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甘孜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甘孜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害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在我州的一些行业和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治理。今年是我州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民族团结、全面进步模范藏区州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终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宣传动员 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州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王亚光同志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李致民和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张珂同志为副组长,纪委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州纪委监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州监察局综合室)。各县和各部门要及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15日前报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县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收集已查处的典型案件,配合治理工作,开展警示教育。 三、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建制工作 从5月1日起,各县和州级各部门要组织 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整顿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和各部门要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中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情况,为下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和各部门要开展集中自查, 重点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要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及特点。 (三)纠正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县和各部门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制定有效的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各部门要针对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解决办法,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制定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五)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各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事业单位,必要时派出人员现场督查。州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查。 在自查自纠中,要注意把握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各县各部门都要选择一些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解剖麻雀”式的个案分析,总结提炼出有规律性的有效做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0前报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加强线索排查。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和工商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线索的渠道,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任务,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审计,加大对商业贿赂问题揭露和审计查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二)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法执纪部门主动说清问题。为便于主动退贿赂款,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银行设立专户,对主动说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搞好配合,依法办案。各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完善合作方式,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在办案中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遵守办案程序,文明办案,正确运用各种处罚措施。 (五)各县领导小组和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10日前向州领导小组报送一次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 五、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联系会议形式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制定符合我州实际、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二)督促有关部门结合我州实际,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纪律和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以及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完善会计和金融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企业自律机制。要求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控股企业尤其是州属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带头抵制商业贿赂。 (四)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税收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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