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就动员教育阶段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动员教育,使我省卫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全面掌握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增强廉洁从政、依法执业、严格自律、诚信服务的自觉性,增强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抓好自查自纠的主动性。通过动员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要求,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二、 学习内容
(1)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
(2)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1997年9月28日中发[1997]9号);
(4)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5)毛泽东《纪念白求恩》;
(6)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重要讲话精神;
(7)卫生部高强同志《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监察部屈万祥同志《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9)《江苏省卫生厅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意见》(苏卫党[2004]15号文);
(10)省卫生厅郭兴华同志《在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1)《江苏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12)《执业医师法》;
(13)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江苏省卫生厅“五条禁令”;
(14)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15)省监察厅教育警示片;
(16)其他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三、 几点要求
这次动员教育阶段安排的时间为两个月时间,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紧落实这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做到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认识,人人知道政策,人人积极参与,确保动员教育达到预期的成效。
一要注重分类指导,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实行分类指导,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重点人员要重点学习。要统筹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坚持集中学习教育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各医疗单位或科室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集中学习,可以采取集中辅导、领导和专家讲座、集中讨论等多种形式,抓好集中学习,严格学习纪律,实行签到制,请假缺席者一律安排补课,做到不漏一人,不留盲区;对分散学习要明确要求,加强督查和考核,防止流于形式。凡规定的重点学习内容,每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都要全面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剖析思想,对照检查,写好一篇学习心得。
二要抓住学习教育重点,组织开展医德医风大讨论。要进一步学好党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强化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学习本行业、本单位的先进典型,表彰在平时能坚持廉洁行医,一贯拒收和上交礼金、回扣和“红包”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充分运用省监察厅针对专项治理所汇集的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在全面学习教育过程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医德医风大讨论,通过全面深入的讨论,形成医德医风规范,使广大医务人员更加深刻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主人翁观念,发挥主力军作用,在专项治理中“从我做起”,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自查自纠到位,推动学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三要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医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尤其对那些自查自纠任务较重、思想顾虑较多的科室和人员,在学习教育过程中,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开展谈心活动,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争取主动。
四要及时督促检查,加强上下情况反馈。各地要切实抓好动员教育阶段的工作,巩固和扩展工作成果,将学习教育贯穿到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的全过程,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及时上报动员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和讨论形成的医德医风规范,通过简报及时进行通报和交流,第一阶段的动员教育工作全面情况请于6月25日前书面报省卫生厅。
江苏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