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和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纠风工作实际,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西、顺利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重要保障。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办法,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严禁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强化对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经改制的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纠正,坚决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高中以下(含高中)示范学校或星级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完善和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将择校生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自治区确定的比例,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计划生指标。继续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稳定收费政策。加大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力度。通过创建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规范收费、师德高尚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严肃查处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交货或付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的行为。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解价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必要的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和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用三年时间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坚决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确保粮食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各市、县在年底前要公布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审批年度拆迁计划和规划。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进行各种摊派行为,制订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 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报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严禁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严禁将征订数量作为评先评优、达标升级的条件;严禁利用高额回扣、发放贵重礼品、用新闻报道做交易等手段进行报刊发行;严禁以年检、年审、办证等作为附加条件而强迫征订报刊;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九)巩固全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求私利的行为。积极开展文明样板路和平安大道等创建活动,从严控制新修公路的收费站,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管,促进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种优惠政策,确保广西公路运输畅通。
(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以农村和城市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都应上线解惑答疑。按照贴近群众实际的要求,将节目办到农村、广场、社区、学校乃至田间地头上,努力把“政风行风热线”办成党和政府满意,社会各界拥护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精品节目,并逐步建立纠风工作互联网站,强化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在继续采取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评议的基础上,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继续开展整治投资软环境活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案件,切实解决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绩效考核。各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分别就所牵头的工作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其他部门和行业要把纠风工作寓于业务管理和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具体指导。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特别是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经常研究过问纠风工作,解决纠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职责,在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上发挥自身优势,在专项检查中积极参与配合,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时及时提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以主要精力做好纠风工作,督促驻在部门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协助驻在部门的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纠风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加强具体指导;督促、配合业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落实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情况;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有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以及农民工工资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可能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曝光。要从严查处以下方面的问题:学校以“改制”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出台收费政策,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四)注重预防,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在教育方面,要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抓好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内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印装技术标准和质量、价格行政部门审定价格的中小学教材联合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在医药卫生方面,要加快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负担。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强化约束机制,尽快出台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医疗服务中违纪行为以及违反规定的达标评比活动等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