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部署,切实抓好商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协会、学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西安商贸业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商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在商贸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商贸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在商贸行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 商务部明确指出要抓好商务领域商业贿赂的综合治理,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局属各企事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和措施到位,按照中央、省、市的具体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坚决治理商贸行业的商业贿赂,为我市商贸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商贸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行业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深化改革,推动专项治理的深入进行,既要坚决纠正、从严自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商贸工作实际,对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治理。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服务大局。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贸易经营,促进商贸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4月底前,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要按照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及其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精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协会、学会和企事业工作人员进行法纪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特别是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006年5月10日前,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要将本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情况,书面报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06年4月下旬至10月底,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方案,逐级抓好落实。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开展自查自纠;机关各处室组织本处室及工作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不但要做好本身的自查自纠,还要组织下属各基层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局行业指导处牵头,负责组织各协会、学会对各会员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各经营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二是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纠正。三是要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自查自纠,使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依法经营。
机关各处室在自查自纠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
各协会、学会要针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提高服务意识,作到自警自律。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会、学会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准确把握商业贿赂的含义(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重点查处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坚决遏止商业贿赂的蔓延。
要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西安商贸网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举报。认真对待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对经调查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006年9月20日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要将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阶段。
2006年11月至年底,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开展廉政监察活动。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规范行政审批(核)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三是抓紧建立完善涉及西安商贸业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当前,要侧重抓好修订《西安市会展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工作,出台《西安市商品购销合同》、《西安市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完善《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四是积极引导商贸行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五是加强对直销企业、典当、拍卖业管理,对促销、进货交易、特许加盟进行监测,逐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反欺诈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零售商、供应商、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纠正和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2、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局机关要全面落实《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和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各协会、学会要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完善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按照市整规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依法查处市场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案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2006年12月30日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要将建章立制情况,书面报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高阶段
2007年第一季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要认真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客观评估治理效果,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深化治理的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3月5日前报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市商贸局党委书记、局长蒿芒喜任组长,市商贸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李军,市商贸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黄漪清为副组长,市商贸局纪委(监察室)、整规办、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规划发展处、服务业指导处、机关党委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商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协会、学会会长为各协会、学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人。各处长为本处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人。
治理商业贿赂是我局2006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要各负其责,各尽职能,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此项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使商贸行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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