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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市委办[2006]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金华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
金华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6〕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原则 1、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 3、把握政策,优化环境。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目标 1、一些地方和行业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得到有效整治。 2、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 3、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四、治理重点 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要着力解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实施步骤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月上中旬)。 5月上中旬,召开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市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动员部署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中下旬至9月)。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等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等基本情况,提高自查的效果。自查自纠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和市机关有关部门,要在9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至12月)。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务求实效。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市机关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3、加大力度,依法依纪查处。各级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手软;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惩。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必要的条件。 4、深入研究,强化政策指导。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动员部署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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