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行业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并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份多样化、经济主体多元化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成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交通行业也深受商业贿赂之害,无论是交通建设市场,还是运输市场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省交通各级各部门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要有足够的重视和警惕,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法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法律体系,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因此,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要求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更加完善,建立起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我省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应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为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调概、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重要环节开展治理工作,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二是以治理交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间的经济活动中收受贿赂为重点,保障权力运行廉洁、高效。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分析交通行业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产生的环节和原因。 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过去几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清理非法转包擅自分包等专项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已发生的腐败所涉及到的商业贿赂问题,弄清交通建设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到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列出可能存在问题的清单,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第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月-11月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不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以在建项目为切入点,制订周密的自查方案,负责组织所属项目业主及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同时,要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使自查自纠过程成为一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诚信守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教育过程,成为一次自我查找突出问题、纠正错误的过程。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订措施,抓紧整改。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确有问题而不主动自查的,要针对问题的性质,按政策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带有明显行业特征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在自查自纠中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 第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交通行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促使从业单位纠正错误的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企业文化,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各级交通部门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分析总结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规章条令和相关制度,对制度性缺陷加以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同时,要加快交通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招标人的行为和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省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欧阳斌同志任组长,詹新华、黄源成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李德旗、李晓希、胡铁牛、张正初、陈石祥、赵宇、赵平、冯伟林、谭衡鸣、汪开良、郑京杰、李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举报电话:0731-2582673,举报邮箱:tjj@hnjt.gov.cn,联系人:卢利平),办公室主任由詹新华同志兼任,张正初、赵宇同志任副主任。 各市、州交通局和厅直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确定专人负责,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办公室。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周密部署,深入动员,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相关从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做好表率。要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务必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自律。凡在行业和下属单位自查中,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之间商业活动中有违反规定收受贿赂的,要认真予以查处和纠正。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的思路和对策。同时,要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和带有明显行业特征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利于省厅统一研究和督导解决。 为促进全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在5月10前向省厅上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市州交通局和厅直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11月下旬,省厅将组织人员对全省交通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