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
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生态江西”战略和省人大《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确保全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代号:“绿剑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绿剑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市政府成立“绿剑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鲁年任组长,市林业局局长齐群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魏洪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德泉、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勇玉、市监察局副局长林太贵任副组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金春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史继衡、市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处处长杨高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徐家作、市监察局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林雅靖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由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金春荣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三)打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特别是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打击林业管理中因渎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做好参战人员的动员工作,克服厌战情绪,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行动中去。同时,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林区治安形势,确定行动重点。
(二)重点整治阶段(5月11日至9月10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敢于碰硬的精神,突出打击重点,落实办案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进攻态势,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
(三)行动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各地要对“绿剑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绿色生态江西”战略,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全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维护全市林区治安的持续稳定是保证全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级林业、法院、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任务,积极协调各参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森林公安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给予森林公安机关在打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必要的办案经费与技术鉴定方面的支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各级林政、森工、野保、木材检查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去,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森林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给予帮助解决。治安、刑侦、交警、铁路等相关警种要密切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互通情报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的指导,必要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深挖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在林业管理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并坚决予以打击。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的森林案件要做到快受理、快审查、快审理,并严格掌握缓刑的适用,对依法应当判处实刑的案件要坚决判处实刑,对可判处缓刑但社会效果不好的,要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严打精神。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各级监察部门要依照政纪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用好用足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二是加大对群众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查处群众信访案件,体现坚决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的决心,增强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信心。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对一些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严重、久拖难决的案件进行曝光,促进案件的顺利查处。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专项行动中,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一是要突出严打精神,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立为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尽快结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以及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提高证据意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超期羁押,严禁滥用强制措施,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将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及时汇总,并以专项行动快报形式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专项行动战果实行十日一报制(累计),《江西省“绿剑行动”战绩统计表》(附后),从5月10日起每10日一报,9月30日结束,重大情况和查处特大案件随时上报,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请于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市“绿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01-6441474
传真:0701-644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