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6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自治区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仍实行“一费制”的地区,要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上限,重点解决超人数的违规问题。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高校收费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认真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的优惠政策。加强教育勤工俭学活动的监管,禁止以勤工俭学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乱收费。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试行以自治区或地(州、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按时交货或付款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积极推广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医生不当处方在医院内部公示和点评制度;建立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研究探索单病种费用最高限价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设。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扩大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各地(州、市)要积极建设济困医院,县级以上政府所办公立医院都要落实设立济困病床的措施,逐步达到济困病床占医院床位总数10%的要求,为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提供帮助。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6〕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用三年时间,督促各地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采取更为严格的污染防控措施,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年底前,自治区要制定并公布各地(州、市)、县(市、区)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订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纠正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按照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进行治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为依据,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自行举办或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举办的收费培训办班必须停办。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举办的收费培训办班,已有经费来源却另外收费的;收费项目、标准未经自治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扩大培训范围、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擅自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的;违反规定擅自更改国(境)外培训路线、时间、费用的;擅自超出招生区域和范围向区外招收学员的以及其它违规办班等行为,都要清理纠正,维护正常的教育培训秩序,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九)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建立和完善及时发现、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肃纪律,着力解决在治理超载超限过程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严格公路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工作,规范发行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理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把评议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对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所有地(州、市)都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并逐步建立纠风工作互联网站,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要以扩大基层民主、建立法治政府、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不断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保证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和“四个坚决纠正”等方面的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措施的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加价比例情况;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可能发生公路“三乱”的监督预防情况;对违规办班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办班收费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查处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违规收费、中小学违规办班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各地各部门都要严肃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违纪违法案件,以纠风成果取信于民。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不正之风蔓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教育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建立由教育部门审定内容、新闻出版部门审定印装技术标准和质量、物价主管部门审定价格的中小学教材联合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在医疗卫生方面,要加快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负担;要进一步完善新药标准,严格药品审批和市场准入;对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核定出厂价和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强制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识价格的制度。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