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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6]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广电总台、市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 (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广电总台、市妇联)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加大对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整治力度,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开始,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10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要建立医学需要胎儿鉴定、终止妊娠的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建立专项检查制度,药监、卫生、计生等部门对终止妊娠的药物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购买B超的单位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购买B超的单位不予审批,有B超的医疗机构要建立使用B超警示制度和B超的操作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非医学需要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超声或染色体检查、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要实行报告制度,对符合生育条件,在医疗机构分娩婴儿死亡的要建立报告制度,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分娩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婴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定点终止妊娠和分娩制度,对非定点医院为他人实施终止妊娠或分娩手术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视情作出处理。 (二)加强生育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民政部门每月要把结婚登记的名单、住址等个人信息通报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把结婚登记人员的信息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已登记结婚的育龄夫妇列入生育全过程管理,对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要及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并抓好每年二次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推行住院分娩,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今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各县(市、区)要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作为转变群众生育观,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优先帮助、支持计划生育独女户实施扶贫项目,采取多种形式为计划生育独女户及二女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积极为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在升学、就医等方面创造优惠条件,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四)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媒体要定期刊发、播发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在机场、车站、码头、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五)要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性别比偏高的地区,要对本地区性别比偏高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认真排摸,对符合法定条件,已批准生育后胎儿下落不明的对象要逐个查明原因,对有非法终止妊娠嫌疑的对象要重点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取消其生育指标,对非法终止妊娠和利用超声技术选择性别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利用超声技术为他人非法测定胎儿性别的医务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撤销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一律给予党纪、政纪的“双开”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六)加大对性别比的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衡量一个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在计划生育年终考核时要实行责任追究,出生人口性别比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进入全市年度考核的前五名。 四、各部门主要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追究“两非”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地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每年市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三)加大投入,确保到位。各地要保证实施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宣传、培训、办案等经费的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总结评估,巩固成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本地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各地的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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