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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三乱”小广告的通告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6]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品位,以良好的市容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严格管理、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市区的“三乱”小广告特别是喷涂办假证广告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乱”小广告,是指在电杆、树木、便道、墙壁、各类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的各种广告和宣传品,以及未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散发的广告和宣传品。 二、从即日起,对违反《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其他城市管理规定,擅自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各类小广告的行为,特别是发布伪造、买卖假证件广告的行为,一律予以严厉打击。 三、市区两级市容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深入开展捉拿、惩处“三乱”小广告制造者的专项行动。要建立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揭发、抓获涂写、张贴和散发“三乱”小广告者。对举报、揭发、抓获“三乱”小广告行为人的,要予以奖励和表彰。对已涂写、张贴和散发的小广告,要及时清洗、粉刷、覆盖。 四、通信管理部门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三乱”小广告行为人的手机、固定电话要采取严厉措施。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开通“城市警示短信息系统”,对“三乱”小广告特别是办假证的电话号码高频次发送收费短信息,必要时采取停机措施,从源头上确保打击力度和整治效果。 五、公安机关要抽调专门警力抓好整治“三乱”小广告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出击,追查到底,对抓获的“三乱”小广告,特别是伪造买卖假证件广告的行为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六、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广泛动员群众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扼制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行为。 七、广大市民正常发布广告信息,必须通过正当渠道进行发布。“呼和浩特城管网”、“城市管理信息周刊”负责免费为群众刊登、发布房屋求租和出租、家教、家政服务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的“三乱”小广告现象。 八、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要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及时跟踪报道首府清理整治“三乱”小广告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典型案件予以及时曝光,为清理整治“三乱”小广告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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