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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6]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教委:
你委《关于批准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渝教文〔2006〕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重庆财政学校 重庆铁路运输中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酉阳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秀山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光华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大足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电力工业学校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奉节袁梁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万县财政贸易学校 重庆渝中高级职业学校 重庆市商务学校 重庆市第一财贸学校 重庆市机电工业学校 重庆市万盛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五里店职业中学 合川市行知职业中学 重庆市涪陵职业教育中心 请你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加强对各重点职业学校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充分发挥重点职业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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