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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6]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邮政局二00六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 》(中发 〔2005〕1号)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06〕1号)精神,发挥邮政行业优势和特点,为促进我省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 ”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具有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完整的仓储、运输系统、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和资金结算系统,具有贴近农牧区、方便农牧民的行业特点和优势,是有效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全省邮政系统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在有效服务“三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我省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乡经济的广泛融合,农村牧区市场不断扩大,各行各业服务农牧区、农牧业和农牧民的任务日益增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和谐青海的高度,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把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邮政的良好信誉和畅通的网络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农资配送分销服务,积极参与农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实验和推广,努力在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断促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充分利用邮政金融工具,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 多年来,邮政储蓄和汇兑业务为农牧民群众理财致富及劳务资金回流农牧区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农牧区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的重要力量。全省邮政系统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继续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一要发挥汇兑点多面广的优势,从提高农牧区网点联网率、规范邮政汇兑业务处理、保证及时全额兑付,以及做好售后服务等方面提升农牧区汇兑业务的服务质量,并通过参与农牧区代收、代发市场的开发,确保农牧区资金回流渠道畅通,为农牧区经济发展服务。二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邮政储蓄机构的各项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邮政储蓄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手段和服务方式。加强与省内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横向联系,了解需求,做好“协议存款”前期资信评估上报工作。根据国家邮政局出台的新政策,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争取政府信用介入,取得国家邮政局支持,加大与农村信用社协议存款,争取更多的邮政储蓄资金返还我省,支持农牧区经济建设。三要积极拓展农牧区代理业务市场,加强与各类保险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充分发挥县及乡镇邮政网点的资源优势,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进一步拓宽农牧区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依托农牧区邮政服务窗口,大力发展农牧区养老、医疗、财产、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保险的代理业务,不断增强农牧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农牧民的保险保障水平,为促进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三、充分利用邮政报刊发行渠道,开展农牧区文化服务 邮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农牧区报刊发行主渠道和农牧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获取科技致富信息及农牧区中小学订阅报纸、期刊重要渠道的作用,成为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资源优势,加强与文化、新闻出版和农牧业科技部门的联系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共同推动中小学报纸、期刊和农牧业科普图书下乡工作。新闻出版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为省邮政局资质审核工作提供便利,允许和鼓励邮政部门参与全省中小学免费教科书以及教材、教辅材料发行的招投标工作,发挥邮政优势,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要积极开展以服务“三农”为主题的报纸、期刊流动销售活动。改进农牧区报刊投递服务,扩大报刊发行量,丰富农牧民文化生活,提高农牧民文化素质。有条件的村镇、社区应结合建设村民书报阅览室,一并设置信报箱和阅报栏,维护好、保障好农牧民群众的通信用邮权利,为营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开展农资配送和农牧业科普服务工作 邮政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推进有助于农牧业发展的农资连锁配送业务,为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技术物资配套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牧民和适应农时的农牧业科普宣传推介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农资管理、农技推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开展农资配送服务工作,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资质。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 五、充分利用邮政网点,积极开展便民服务 邮政部门要与州、地、县农电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在农牧区推行代收电费等业务。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合作,利用邮政网点开办面向农牧区的火车票订送业务,有效解决农牧民买票难的问题。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充分利用其开办的以代办、代收、代付为主的各类代理业务平台,在广大农牧区开展更多的便民服务业务。 六、加快农牧区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 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要指导、帮助邮政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城镇和乡村设立和完善信报接收、转送、农资产品和生活用品连锁配送的“三农”服务点,并将服务网点落实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中,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为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加强农牧业基础,繁荣农牧区经济,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青海自然条件差,农牧业基础薄弱,农牧民增收难度大,严重制约着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健全服务“三农”体系,把加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提高农牧综合生产能力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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