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全资及控股企事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本保值增值,并客观评价企事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及经济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供销社企事业实际情况,市总社制定了《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全资及控股企事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供销总社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维护大局。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机构
市总社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刘玲玲任组长,市总社副主任赵富国、纪委书记李廷贵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机关干部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处处长郑尔行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和指导开展市总社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和制定市总社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及相关政策;研究决定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助领导小组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督促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收集整理工作信息;负责与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从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着手治理系统内部存在的商业贿赂。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主动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主要针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等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时间从2006年4月开始至10月底。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市总社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抓好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处理、进行整改等关键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同时,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分类处理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市供销总社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进行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市总社领导小组将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标准,并对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组织验收。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市总社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有效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市供销总社信访办、监察处、信息中心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形成高效的投诉举报网络。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职工举报渠道。同时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切实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突出重点依法依纪查处案件。监察处要主动介入自查自纠工作,深挖细查,及时发现问题,努力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功能和预防功能,做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三是正确把握法律尺度。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治理商业贿赂,做到既依法严惩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又体现政策,区别对待,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实际效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定性处理,正确区分商业交往、不正当交易、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等行为,综合考虑违法犯罪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依法做出处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完善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加强审计监督,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督促企业加大经营管理和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市总社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整体推进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的工作,不机械划分阶段,力争三个方面的工作开展形成综合效应。
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处理好严格执行政策与维护大局稳定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要求和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定要区分清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推进要以维护直属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的大局为重。
(二)要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与拓展业务的工作关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促进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相结合,不能因为治理商业贿赂就不敢大胆开拓市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治理商业贿赂只针对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推进工作中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解决本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促进企业正常有序的发展,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要立足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抓规范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工作,抓好企务公开、财务管理、采购制度管理等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在严格企业规范化管理上堵住商业贿赂的源头,用机制促进规范。
(四)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案例分析、专家讲座、参观警示展览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各直属单位正确对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怕揭短露丑,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意识。
附件: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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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姓 名│职 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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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长│ 刘玲玲 │党委书记、主任│67755389│
│导├──────┼──────┼────────┼────────────────┤
││ 副组长 │ 赵富国 │副主任│67755869│
││├──────┼────────┼────────────────┤
│小││ 李廷贵 │纪委书记│6772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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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员│ 郑尔行 │监察处处长│13512382222 │
│组│├──────┼────────┼────────────────┤
│││ 龚 毅│组织人事处处长│13132398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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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发明 │宣传教育处处长│13102320071 │
││├──────┼────────┼────────────────┤
│││ 李 静│业务发展处处长│13996132839 │
││├──────┼────────┼────────────────┤
│││ 罗德志 │资产处干部│1332024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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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会强 │监察处干部│13228689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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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主 任│ 郑尔行 │监察处处长│ 办公电话 │677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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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移动电话 │1351238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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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联络员 │ 马会强 │监察处干部│ 办公电话 │67727014│
││││├───────┼────────┤
│││││ 移动电话 │13228689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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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江北区建新北路74号│ 邮 编│400020│
│││ 市供销总社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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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 67727191 │ 传 真│677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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