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办[2006]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肖捷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家良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李妙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桂云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钟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邹东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卢乐云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励明安省公安厅副厅长 石建辉省财政厅副厅长 胡进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肖常锡省建设厅副厅长 詹新华省交通厅副厅长钟志慧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易昌伦省商务厅副厅长 肖策群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崇斌省审计厅副厅长 唐德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周森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显辉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欧亚平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副局长 江新建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副局长 刘钢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副局长 王文桃国家电监会长沙电监办副专员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王桂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阿思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研究处理与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小组对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督促检查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处;收集、综合工作信息,编发简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此通知后,各市州、县市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及长沙电监办等部门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有关情况于4月25日前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大院大门东侧省委机关招待所湘维酒店二楼,电话:0731-2218913、2218923、2218938,传真:0731--2218928)。 今后,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的人员递补并由办公室将变动情况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不再行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10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