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
根据我局机构调整、部门职能调整和分局领导岗位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部门及监察分局(工作站)负责人岗位职责(试行)》(以下简称《岗位职责》),经局研究决定,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维护《岗位职责》的严肃性,各分局(工作站)、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并按照每个岗位单独负责的工作、会同完成的工作和提供协助的工作等方面进行检查与考评。
二、及时总结《岗位职责》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的缺陷和疏漏,并在2006年11月底以前将修订意见报送局政策法规处。
三、各分局(工作站)、机关服务中心要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岗位职责》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部门及监察分局(工作站)负责人
岗位职责(试行)
一、局办公室
(一)主任
1.负责草拟或组织拟写局党组、局行政综合性资料和有关报告。
2.负责局党组党务具体工作的组织、经办和协调。
3.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务工作。
4.负责局党组中心学习小组记录、统计、情况汇总和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研究或承办局机关、事业部门和局属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文秘、档案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7.负责对局收各级文、函、刊物、资料提出阅处意见。
8.负责组织开展业务范围相关的政策法规研究和调研工作。
9.负责政务信息、动态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0.负责机关政务值班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11.负责局有关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和局机关日常办公的协调。
12.负责党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办理。
13.负责局办公室办理文、函的草拟。
14.负责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
15.负责联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6.负责联系群团、社团有关工作。
17.负责稳定工作、信访工作协调。
18.负责目标管理和考核日常工作的组织。
19.负责保密、机要工作的综合管理。
20.负责会议、接待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1.负责机关车队的工作指导和协调。
22.负责联系并协调有关外事工作。
23.负责联系并协调保卫工作。
24.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和局属单位业务范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5.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
26.负责办公室公务员、聘用人员的管理。
27.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8.负责本室廉政建设工作。
29.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3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
1.负责局党组、行政综合性资料、有关报告的具体草拟和组织、协调。
2.负责组织业务范围政策法规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信息和动态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4.负责对局收各级文、函、刊物、资料提出阅处意见。
5.负责局文秘和档案工作的具体管理及协调。
6.负责草拟办公室办理的文、函和有关资料。
7.负责局组党会议、局长办公会记录、纪要和会务工作。
8.负责承办局党组中心学习小组记录、统计、情况汇总和相关工作。
9.负责承办接待工作的具体组织。
10.负责政府目标(局业务工作目标)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
1l.负责局保密日常工作的管理。
12.负责党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办理。
13.负责联系局政务值班工作。
14.负责指导各处室、各事业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局属单位文秘、信息、信访、保密和档案工作。
15.负责局有关会议、会务工作的具体组织或协调。
16.自觉遵守机关工作各项规章和制度。
17.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
18.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办公室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卫处副处长
1.负责局政务值班和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2.负责局政府目标管理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局来访接待和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4.负责局政务和局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
5.负责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事宜的协调和办理。
7.负责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8.负责局机关保卫、消防、治安和要害部门、部位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
9.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业务保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10.负责局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11.负责业务范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12.协助做好有关接待和外事工作。
13.负责局机关门卫、传达室、外收发的管理。
14.负责局机关办公地点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的保卫、消防和治安的协调工作。
15.负责局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协调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的户口管理。
16.负责局机关、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局属机构人员边境证件的办理。
17.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18.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秘书
1.负责局发公文、函件的审修和送签。
2.负责局办公室办理文、函、资料的起草。
3.负责局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的日常工作。
4.负责局党组、行政有关文、函、资料的草拟。
5.负责党务、统战及侨务工作的联系和有关事宜。
6.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具体办理或联系。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8.负责局有关会议的签到、记录和会务工作。
9.负责接待工作的办理。
10.负责打字、复印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协调。
1l.负责局印刷制品制作的联系和管理。
12.负责局领导、局办公室报刊、杂志的预订。
13.负责局领导办公文件、资料的整理。
14.负责局领导和办公室事务工作。
15.负责政府工作目标、局业务工作目标管理。
16.协助办理局党务、政务督查工作。
17.协助做好信访工作。
18.负责局领导、机关公务用车的协调。
19.负责局机关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的协调。
20.负责办公室财务预算的具体管理、登记和有关核算工作。
21.负责办公室设备、设施、物资和固定资产管理。
22.负责办公室内勤及有关事务工作。
23.与行政秘书实行业务交叉,协调事务秘书的有关工作。
24.自觉遵守局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5.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秘书
1.负责局有关报告、综合性资料和局领导有关综合性讲话的起草。
2.负责局党务、政务信息,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编撰《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动态》。
3.负责局大事记、年鉴类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4.负责业务范围政策法规的研究和相关情况、问题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5.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或联系。
6.负责信访、举报涉及业务归口范围内容的办理。
7.负责局发公文、函的审修和送签。
8.负责局办公室办理的文、函、资料的起草。
9.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和局有关会议的签到、记录、纪要和会务工作。
10.负责局办公室文件的传阅、传送和管理。
11.负责局政务督查工作的办理。
12.协助做好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13.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事务工作。
14.与综合秘书实行业务交叉,做好有关工作。
16.自觉遵守局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机要秘书
1.负责各级来文、来函的收文登记、分送和传阅。
2.负责电子公文的收文下载、登记和电子公文密码的管理。
3.负责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庆市委、市府报送公文、函件和资料的传输,协助有关部门报送政务信息。
4.负责局和各处室以局的名义报送文函寄发的协调。
5.负责机要文件的专门收文、传阅、清理和清退。
6.负责离退休干部传阅文件的衔接和清收。
7.负责机关公文印发的登记、编号、鉴章及存档和归档。
8.负责局党组、局印章、介绍信和局领导名章以及办公室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9.负责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的经办。
10.负责局领导批示、批件的分送、传送和督办。
11.负责局和办公室会议的电话通知及记录。
12.与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业务交叉,做好有关工作。
13.负责局领导和局办公室办公用品的领发和管理。
14.负责局办公室有关事务工作。
15.自觉遵守局机关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6.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档案工作人员
1.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文件、资料、声像、图片的归档和管理。
2.负责归档资料的整理、分类和组卷。
3.负责档案资料的编号、上架和保管。
4.负责做好档案检索管理和基础工作。
5.负责做好档案资料的查阅和利用。
6.负责按规定报送和接收各类档案。
7.负责按规定做好档案鉴定、销毁资料的登记,提请鉴定后,组织到定点单位销毁。
8.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财务档案的清理和整理工作。
9.指导和协调各事业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档案管理工作。
10.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质量和规范。
11.与打字员实行业务交叉,协助打字员做好有关打字工作。
12.负责局领导、局办公室有关事务工作。
13.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4.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打字员
1.负责局、局办公室正式文、函、资料、动态的打印和装订。
2.负责局领导提交的资料打印和装订。
3.协助档案工作人员做好电子档案录入和档案检索工具制作等有关工作。
4.协助复印工作人员做好复印工作。
5.负责打字室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和各种物资的保管。
6.与档案工作人员实行部分业交叉,做好档案工作。
7.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打印件质量和规范。
8.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9.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车队队长
1.负责车队全面管理工作。在局办公室、局机关服务中心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责任,调动和发挥全队人员的积极性。
2.负责组织车队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实施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工作情况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3.切实抓好车队的行车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安全学习和对车辆的安全检查。
4.坚持行车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事故处理。
5.经常检查、了解、分析各车辆的运行、油料、材料及消耗维修费用核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作好原始记录。
6.认真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油料、材料及维修费节约竞赛,努力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的工作。
7.负责车队车辆购置、更新、报废手续的联系和经办。
8.负责车队所有车辆车籍及档案资料管理的组织和协调。
9.负责车辆维修鉴定的组织,提出车辆维修的报告,经批准后,组织送修。
10.负责车队财务预算、资金使用等管理工作。
11.负责车队行政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及各类物资管理的协调。
12.负责联系并协调局机关车库的使用和管理。
13.负责局机关车辆专用证照的衔接和办理。
14.负责局汽车驾驶协会小组的管理。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机关车队副队长(调度)
1.积极协助、配合队长搞好车队全面管理工作。
2.根据领导和公务用车需要,合理管理和调配车辆,随时将派车情况向队长和局办公室值班室通报。
3.负责对接受行车任务驾驶员的安全提醒、督促,检查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优质服务。
4.主动征求各乘车人对驾驶员服务质量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5.作好派车记录,行车安全,车辆运行费用等基础工作。
6.协助队长作好车队财务预算及管理。
7.负责车队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的具体管理。
8.负责车辆车籍及档案资料的具体管理。
9.负责车队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10.负责车队行政事务和内勤工作。
11.负责车辆证照、规费缴纳的联系和办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机关车队驾驶人员
1.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做到讲政治、讲文明、讲礼貌。
2.服从领导,忠于职守,衣着端庄,整洁朴实。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行车时做到精力集中,保证安全行驶。
4.按规定停放车辆,自觉遵守所到之地的规章制度。
5.未经领导和调度同意,不私自动车,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6.爱岗敬业,精心管理和维护车辆,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况,确保随派随出。
7.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熟悉本队准驾车辆基本数据及特性,正确掌握及运用操作要领,减少车辆不必要的磨损。
8.努力提高运行效率,降低油料,材料消耗,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9.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严守秘密,不传播乘车人在车上的谈话内容。
10.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和行车记录。
11.随同领导外出时,负责随行事务工作的联系和安排。
12.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廉洁自律。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事务工勤人员
1.负责局领导办公室报刊、杂志分送和整理。
2.负责局领导、局办公室邮件、包裹的领取和寄发。
3.负责局领导办公室清洁卫生和饮用水供应。
4.负责局领导办公地点过期资料、杂志等整理和集中保管。
5.负责局领导办公室、局办公室的有关物资的具体管理。
6.负责局机关6、7楼会议室、29楼办公、会议用房清洁卫生和日常管理。
7.负责局机关复印工作。
8.负责办公室有关事务工作。
9.协助综合、行政秘书和打字及档案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工作。
10.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的保密和保安工作。
11.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12.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
(一)处长
1.负责按照国家、上级有关财务及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并实施局财务、审计、经费使用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及标准,对局属单位、部门执行财务、审计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局机关、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负责全局经费的请领和使用的监督。
3.负责局机关、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汇总,编报局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
4.负责全局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年度决算的审查。
5.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各类煤矿安全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监察,对违反规定或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6.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承办局机关、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
8.负责监督、指导各事业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9.负责参与局机关、事业部门、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类投资、设备和批量物资采购计划招投标的会审。
10.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各种费用指标的测算和定额控制工作。
11.负责监督局机关本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12.负责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13.负责本处室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14.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统计、相关信息和大事记工作的经办、报送及管理。
15.负责本处室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6.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局领导讲话起草及专业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17.负责并协助局档案部门做好全局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8 .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负责完成局机关各项支出的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国家局和我局的有关规定,对机关各项费用开支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使局机关的各项开支基本做得合法合规。
2.协助处长完成局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处、各监察分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的审查、汇总及上报工作。
3.协助处长完成局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处、各监察分局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审查、汇总及上报工作。
4.负责对服务中心、离退休处和各监察分局(工作站)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审核拨付(开据拨款通知单)工作。按照国家局下达的经费预算额度,按月按人拨付日常经费;按照局下达的安全罚款考核指标,核拨办案补助经费;按照经局领导批准的专题报告审核拨付专项经费。
5.协助处长完成全局办案补助费的申请工作。
6.协助处长完成对下属各单位各项审计工作。
7.参与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监察工作,协助处长完成局下达给本处的年度监察任务。
8.协助处长完成对各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
9、协助处长完成行政罚款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局机关罚款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以及罚款票据的管理工作等。
10.负责完成每月机关职工工资表的编制工作。
11.协调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关系,负责银行账户的年检、变更、申请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会计
1.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完成本职工作,并对本处领导负责。
3.协助处领导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年度财务决算的布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4.按照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及分析说明、审核汇总局机关本部离退休管理机构及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5.编制局机关本级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说明,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审核汇总局机关本部离退休管理机构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6.认真核算资金的拨入拨出,定期与国家局财务司核对资金拨入情况,并对所属各单位资金的拨出定期进行对账,保证拨入拨出资金上下相符。
7.做好与所属各单位代垫款项及劳务结算工作,及时清算资金。
8.认真做好局机关本级会计核算工作,按照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划分资金渠道及费用开支范围,按照行政会计制度规定设立会计账簿,对发生的经济事项,按会计科目规定的范围编制凭证,准确登记总账、分类账及明细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9.继续完善会计电算化工作。
10.核算局机关本级各处(室)内部控制费用。
11.保管局机关本级会计档案,做到资料保存完整,按规定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
12.参与对所属各单位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13.参与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
14.协助处领导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调查资料。
15.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已稽核的收付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现金账面金额要同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金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对和清理未达账。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4.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未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减少银行未达账。不得将空白支票交外单位或个人签发。如遇支票遗失应及时向银行挂失或更换印鉴。
5.及时传递银行结算单据,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存款余额变动情况。
6.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7.每月按时间向国家局报送《中央基层单位财政支出月报表》。
8.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与实物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9.按照国家有关纳税规定,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及时到税务征收厅办理纳税、缴税手续。
10.按照局文件管理规定,做好处内文件的收、发、传阅登记管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一)处长
1.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组织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全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煤矿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规章、规定、规程、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2.负责牵头全局法制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一道研究拟定局及所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依据及评议考核办法并承担协调管理。
3.牵头做好全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协调。
4.受理和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等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开好季度执法分析会。
6、做好全局政策法规和煤矿安全监察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并协调《煤矿安全监察》组稿和编审。
7.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类文稿、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等重要文函进行会审或会签;局对外门户网站主要内容、各处室(部门)对外投稿等适用政策、法律及局有关规定的会审或会签;局发《公告》类文稿的会审或会签。
8.做好全局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协调局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衔接,按国家、市和局有关规定,定期或适时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9.会同有关处室(部门),协调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局党组、局行政半年、年度工作报告的组织和调查研究。
11.负责局领导重要讲话文稿的起草。
12.负责组织局机关、事业部门报刊、杂志工具类、专业类书籍的征订的会审。
13.负责与国家、省区、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14.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15.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6.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处长的领导下,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研究和落实国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煤矿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规章、规定、规程、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2.做好全局法制体系建设、法制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日常管理工作。
3.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并承办好季度执法分析会。
4. 配合有关处室(部门),参与拟定煤矿安全监察计划和煤矿安全政府目标的建议。
5.做好全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相关事宜的协调。
6.做好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7.做好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类文稿、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等重要文函的会审;局对外门户网站主要内容、各处室(部门)对外投稿等适用政策、法律及局有关规定的会审;局发《公告》类文稿的会审,并承办《公告》在媒体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8.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9.协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有关局信息、动态、典型素材的采用或摘录。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刊物的组稿和编辑工作。
10.负责局党组、局行政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和局领导重要讲话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
11.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等工作。
12.做好和国家、省区、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13.做好保密工作、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4.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宣传教育工作人员
1.做好全局法制体系、法制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法制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3.做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有关局信息、动态、典型素材的采用、提供或摘录工作,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的编辑发行工作。
4.做好局机关、事业部门报刊、杂志,工具类、专业类书籍的征订的日常管理工作。
5.做好与国家、省区、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接待和衔接工作。
6.负责本处室业务档案的归集、承办和管理。
7.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统计、大事记和信息工作的经办、报送及日常管理工作。
8.做好本处室承办的专业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9.做好保密工作、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政策法规工作人员
1.做好全局法制体系、法制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局及所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依法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和配套措施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3.做好全局法制体系建设、法制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4.做好全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等相关事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
5.做好全局涉及法律法规等事宜的联系,涉及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等工作的资料准备。
6.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7.做好局党组、局行政半年、年度工作报告报告的起草和资料准备工作。
8.做好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局领导讲话的起草等工作。
9.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10.做好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统计、大事记和信息工作的经办、报送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做好保密、文明办公、业务保安工作。
12.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科技装备处
(一)处长
1.主持全处全面工作。
2.抓本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办公和业务工作。
3.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协助处长负责全处工作。
2.负责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3.主抓全市煤矿安全科技规划、科技进步和对外安全技术交流工作;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技术协会工作。
4.主抓组织研究矿用安全产品的专项安全监察和工作计划,指导并监督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贯彻实施。
5.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设备监察工作人员
1.负责监督检查并定期分析全市煤矿企业在安全技术装备方面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及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煤矿企业安全技术装备的建议和意见。
2.负责组织研究、并承办矿用安全产品的专项安全监察和工作计划,指导并监督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贯彻实施。
3.负责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管理的安全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编制和申报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处室,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
7.会同有关处室,承办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的有关工作。
8.会同有关处室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局领导讲话起草及专业会议的组织工作。
10.负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科技装备工作人员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的建议。
2.负责煤矿的安全科技进步和对外安全技术交流工作,编制安全科技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安全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安全科技进步奖的登记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和协调局机关、监察分局(工作站)和局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局机关、监察分局(工作站)和局属单位技术装备计划及经费预算计划的编制,负责固定资产类投资、设备、装备更新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和所有配置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煤矿安全协会的工作。
6.会同有关处室,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
7.会同有关处室,承办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的有关工作。
8.参加煤矿矿用产品的专项监察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的分析和研究,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10.负责本人职责范围内统计、大事记和信息工作的经办、
报送及日常管理。
11.负责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局领导讲话起草及专业会议的组织工作。
12.负责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安全监察处
(一)处长
1.主持安全监察处全面工作。
2.按照局划定的本处职责,组织全处完成上级和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抓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关系,检查指导各监察分局(工作站)监察执法工作。
4.组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副处长)
协助处长负责做好本处职能职责的落实,处长外出时代行主持工作。
1. 负责组织制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实施办法和本处业务范围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联系市级部门。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对煤矿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行为的查处。
3.负责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安全举报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协调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工作和煤矿工伤保险、安全风险保证金和煤矿安全专项经费的监察工作。
5.负责监督煤矿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对煤矿超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超定员组织生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超层越界开采煤矿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查处工作。
7.完成局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副处长(负责监察执法副处长)
协助处长负责做好本处职能职责的落实,处长和副处长外出代行主持工作。
1.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计划、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集中执法和矿井质量标准化、为煤矿服务的矿井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煤炭科研院所。
2.负责煤矿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瓦斯治理、监控、瓦斯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停产整顿煤矿恢复生产验收的审核、安全监控系统监察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评估矿井实施分类指导和查处工作。
4.负责监察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业务范围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工作。
5.负责组织煤矿监察统计、监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统计分析和本处大事记、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参与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分析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使用工作。
7.完成局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负责举报查处工作监察人员
1.负责煤矿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
2.负责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查处工作,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煤矿安全监察举报和有关安全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4.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5.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察人员
1.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实施办法和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计划、定期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集中监察执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受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对停产整顿煤矿恢复生产验收的审核工作,对煤矿违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和未按规定程序复产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参与煤矿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察和本处业务范围内监察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联系煤炭科研院所、市经委、市安监局。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6.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负责地方监管工作监察人员
1.负责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评估矿井实施分类指导和查处工作。
2.负责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协调工作。
4.负责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分析和煤矿安全业务交流。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6.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监察人员
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证书的制作、发放、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统计、日常监督管理、年检和安全评价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对煤矿超生产能力、超通风能力和超定员生产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超层越界开采危及安全生产煤矿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煤矿基本情况统计、安全监察执法综合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处内有关材料的综合及有关领导讲话材料;联系市国土房管、工商部门。
5.负责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7.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负责机电设备及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监察人员
1.负责参与煤矿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监察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煤矿违反规定使用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违法行为。
2.负责文书的收发、归档、传阅、阅办文件的督办、保密和文明办公工作。
3.负责监察执法文书、统计资料归档工作。
4.负责行政处罚票据、监察执法文书的领用、登记、编号、管理、清退和办公用品的统一领取、登记、发放、管理及处内印章的管理工作。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文件和材料。
6.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负责瓦斯治理监察人员
1.负责煤矿工伤保险、安全风险保证金和煤矿安全专项经费的监察工作。
2.负责瓦斯等级鉴定分类和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本处大事记、信息工作报送及日常管理工作。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6.完成局领导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事故调查处
(一)处长
1.主持煤矿事故调查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处务会,组织制定煤矿事故调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度。
2.指导协调局属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参与或组织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工作,或者组织3-9人事故、性质恶劣的事故调查,组织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工作。
4.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矿山救护队资质认证落实情况的专项监察。
5.组织完成本处承办的有关文件、资料的草拟。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处长
1.协助处长搞好事故调查处的业务工作,处长外出代行主持工作。
2.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报告和文件资料及事故文件的批复及结案资料的审查工作。
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矿山救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证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煤矿3-9人的事故调查。
4.负责做好煤矿安全群众举报查处工作。
5.负责组织做好煤矿职业危害工作和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的统计、批复和分析等工作。
6.做好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和责任人处理决定、罚款收取落实的督导工作。
7.协助处长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事故调查工作人员
1.负责拟写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批复结案、整理归档和事故罚款的收取工作。
2.负责煤矿事故批复结案、罚款、处理人员等有关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参与组织协调一次死亡3-5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拟写事故调查的情况汇报、领导讲话及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人员
1.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新建、改、扩建增划资源的审查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的审查备案、批复及资料归档工作。
2.负责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证及矿山救护应急救援等工作。
3.参与组织协调煤矿一次死亡3-5人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隐瞒、举报和本职工作的情况统计。
4.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材料。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1.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负责组织煤矿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职业危害监察、查处和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处内文件的收发、归档、传阅和用车调配、差旅费核发及办公用品、印章等有关内业工作。
3.参与组织协调煤矿一次死亡3-5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拟写事故调查处的综合情况总结和搞好综合统计汇总及本职工作范围内文件和材料。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人事培训处
(一)处长
1.认真贯彻党的组织干部路线和上级有关人事培训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研究机关处室、部门,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局属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研究公务员招考计划、干部交流和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程序实施和管理。
4.负责组织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5.负责组织建立公务员业绩考核制度,组织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的考核,局机关、事业部门、监察分局(工作站)干部的考核。
6.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述职述廉和收入申报工作及管理。
7.按照规定和局党组、行政决定,负责局机关和监察分局(工作站)公务员的考核、任免、考录、奖惩、晋升,负责全局公务员、公职人员的调动、工资、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
8.负责建立并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公职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
9.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组织培训机构验资申报、资格审核、审批和资格证的核发、验印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和管理。
10.负责按照法定条件,组织实施全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并承担对取得证书人员持证时效、持证上岗的日常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处室(部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察,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下达执法文书。
12.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组织办理国家局、本局聘任的煤矿安全监督员及专家库人员的联系和管理。
13.负责全局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和有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14.负责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15.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6.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协助处长建立并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公职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
2.协助处长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管理,组织办理培训机构验资申报、资格审核、审批和资格证的核发、验印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和管理。
3.协助处长组织实施全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并承担对取得证书人员持证时效、持证上岗的日常监督管理。
4.协助处长并会同有关处室(部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察,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下达执法文书。
5.协助处长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6.协助处长搞好本处室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7.协助处长搞好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8.协助处长搞好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局领导讲话起草及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培训管理工作人员
1.承办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承办培训机构验资申报、资格审核、审批和资格证的核发、验印工作。
2.承办全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并开展对取得证书人员持证时效、持证上岗的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煤矿安全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的管理及相关材料的建档、信息查询。
4.配合开展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察,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下达执法文书。
5.协助处领导做好本处室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6.承办本处室职责范围统计、大事记和信息工作的经办、报送及日常管理。
7.协助处领导搞好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事管理工作人员
1.具体承办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的考核,局机关、事业部门、监察分局(工作站)干部的考核。
2.承办局机关和监察分局(工作站)公务员的考核、任免、考录、奖惩、晋升,承办全局公务员、公职人员的调动、工资、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
3.承办全局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4.承办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承办国家局、本局聘任的煤矿安全监督员及专家库人员的联系和管理。
5.承办局机关、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公务人员的公休假、探亲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6.协助处领导搞好本处室保密工作、业务档案的承办和管理。
7.做好本处室职责范围统计、大事记和信息工作的经办、报送及日常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监察室
(一)主任
1.在局党组、局纪检组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贯彻党中内、国务院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纪条规和指示。
2.主持监察室全面工作,按照局党组部署和纪检组长指示,负责抓好监察室各项工作并对纪检组长负责。
3.根据局党组和纪检组长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组织力量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计划、工作总结、制度建设意见及构建惩治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运行机制的预案,经党组、纪检组审批后,抓好贯彻落实。
4.按照局党组、纪检组的统一部署,监督检查全局有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教育工作,以及执行廉政监督员制度等工作。
5.组织并开展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纪检组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检查、考核,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参与“三重一大”(权力监督、人事工作监督、财务监督、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执行政务公开、党内民主、规范执法的检查。
7.抓好监察室自身政治思想和纪检业务建设,坚持“清廉、为民、务实”,以身做则,当好表率,为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队伍纯洁、树立执法权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1.在局党组、局纪检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和指示;
2.在主任领导下,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工作上对主任负责。
3.协助主任具体负责拟定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制度、安排和总结;
4.协助主任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落实;
5.协助主任具体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6.协助主任负责案件检查工作;
7.协助主任具体负责纪检监察调研、信息的编发工作;
8.参与煤矿安全监察和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文明办公,遵章守纪,廉洁勤政,恪尽职实,尽职尽责;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机关党委
副书记
1.认真研究和组织机关各级党组织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员权利。
3.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4.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和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理论知识,增强履职能力。
5.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文化、体育和侨务、统战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调度中心
(一)主任
1.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部门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局党组、局行政有关煤矿安全信息调度和政务值班的文件、指示和指令要求。负责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搞局里保密日常工作;负责公务员政府工作证、110社会联动、局机关小车进出市委市政府证件工作及其它交办事项。
2.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内部分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3.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每月的出勤安排,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的执行和信息收集处理的畅通。
4.负责每周信息调度会的召集,并在会上通报上周煤矿安全和主要信息调度情况。
5.负责做好煤矿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的审签。
6.负责局相关文件的会签和部门起草文件的核稿,做好专业会议的组织工作。
7.参加上级和局组织的各种培训及相关会议,并在部门认真传达和贯彻落实。
8.负责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9.负责本部门保密和业务保安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主任
1.在分管局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搞好信息调度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代行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2.协助主任做好煤矿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组织协调及专业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相关处室或局;负责煤矿安全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的督办和资料收集、传递及归档,并完成信访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本部门办公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印章管理。
5.参加上级和局组织的各种培训及相关会议,并在职责范围内加以贯彻落实。
6.负责信息调度中心值班室清洁卫生的督促检查。
7.协助抓好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8.协助抓好保密和业务保安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信息网络管理员
1.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网络系统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完好;
2.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指导各监察分局、工作站煤矿安全信息网站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各种专业办公软件系统。
3.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有关省区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的下载及编撰和上网发布。
4.负责计算机信息资料收集、发送、保存和分类管理。
5.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电子文档管理,督促值班员完成相关资料的微机录入工作。
6.完成上级和局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统计员
1.负责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及分析的汇总和分送;
2.负责煤矿伤亡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
3.做好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和专项报告工作;
4.负责统计分析文字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等;
5.完成上级及局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内勤人员
1.负责本部门各种文字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装订、归档。
2.负责做好本部门文件传阅、归还和存档工作。
3.负责设备、设施登记和日常管理。
4.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计划编制、领取和发放管理。
5.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勤表的报送。
6.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的领取和发放。
7.负责部门日常的保安和保密工作。
8.完成上级及局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值班员
1.按照本部门职责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和政务值班暂行办法》、《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和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做好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
2.负责煤矿安全和政务电话、电报、电传的接收、记录、登记、报告和传递。
3.负责做好《信息调度简报》、《信息专报》、《重要情况重特大事件专报》(包括续报)及一事一报的编制上报和传递工作。
4.负责煤矿伤亡事故按规定登记、汇总、统计和上报。
5.负责煤矿伤亡事故抢险、救援的联系协调。
6.负责煤矿安全举报查处的信息资料收集和督办。
7.负责处理重庆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110联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信息调度中心值班室所有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及安保。
9.负责部门文件的签收和登记。
10.负责做好值班流水记录和交接记录。
11.负责日常信息资料保密工作。
12.负责值班室日常清洁卫生。
13.完成上级和局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一)处长
1.全面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做好离退休党组织的建设和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全面负责组织机关离退休职工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科学和有益健康的各项活动。
4.全面负责离退休干部传达或阅读文件的组织和管理。
5.全面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离退休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
6.全面负责离退休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审核报销工作。
7.全面负责离退休职的接受、安置和转移工作。
8、全面搞好全局医疗改革和医疗保险工作。
9.全面负责本处室文明办公和业务安、保密工作。
10.全面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局领导讲话起草及专业会议的组织工作。
11.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副处长
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做好离退休党组织的建设和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组织机关离退休职工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科学和有益健康的各项活动。
4.负责离退休干部传达或阅读文件的组织和管理。
5.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主退休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
6.负责全局计划生育、承办局机关卫生保健和女工工作。
7.负责搞好离退休职工的接受、安置和转移工作。
8.负责搞好全局医疗改革和医疗保险工作。
9.负责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10.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统计、大事记和信息工作的经办、报送及管理。
11.负责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财务工作人员
1.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及财务决算和报表的编制工作。
2.负责处内财务核算、预算核兑及账务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的审报销工作。
4.负责离退休职工及处内职工费用的造册发放工作。
5.负责离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划拨工作。
6.负责每年全局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公示工作。
7.完成处内临时安排的其它业务工作。
(四)医保工作人员
1.负责离退休信息采集及统计报表工作。
2.负责全局医疗改革和医疗保险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与国家、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
4.负责全局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医保关系变动转移工作。
5.完成处内临时安排的其它业务工作。
(五)离退休职工文体工作人员
1.负责离休干部传达或阅读文件的组织和管理。
2.负责离退休职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3.协助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处内文件、报刊的收发、借阅工作。
5.负责每年离退休职工及处内报刊的征订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7.完成处内临时安排的其它业务工作。
(六)出纳
1.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纳工作。
2.负责处内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确保现金安全。
3.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保证帐物相符,现金日清月结。
4.热情、细致地为离退休职工报帐,做到现金当面点清不出差错。
5.协助做好离退休职工日常事务性工作。
6.协助每季退休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公示工作。
7.负责处内文件、资料打印工作及处内印章管理工作。
8.完成处内临时安排的其它业务工作。
十二、机关服务中心
(一)主任
1.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和行政的工作要求。组织和带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抓好三个文明建设,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
2.围绕全局的政务和事务工作抓好服务工作。搞好为局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用品、报刊、信件、通讯等。接待有关事务和会议,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为局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3.根据局的委托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合理安排办公用房,对闲置房产及时组织租赁,监督有关科室按时收取租赁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
4.积极开展创收性经营工作。按照局下达的经营目标,组织搞好宾馆、新霆公司的经营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5.抓好职工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事、用工、分配、改革、搞好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副主任
1.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上级的工作思路和要求,以及中心的各项任务目标。
2.协助主任抓好为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侧重抓好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外事接待、食堂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3.协助主任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侧重抓好招待所(宾馆)的经营管理。
4.协助主任抓好新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完成中心确定的经营拓展任务和效益目标。
5.协助主任抓好队伍建设,为人事、用工、分配、改革出谋划策。
6.抓好中心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
7.协助主任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工作。
8.协助主任抓好服务中心内务各项的管理及基础管理工作。
(三)经营科科长
1.在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主持经营科全面工作。
2.负责经营业务的策划、执行、指导、监管工作。
3.负责经营合同的洽谈、合同签订、资金回收及过程管理等工作。
4.负责中心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拓展工作和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增效创收的经营活动。
5.提出和分析经营项目,对新的经营项目组织和提交可行性方案。
6.组织建立健全资产租赁、水电、油、气管理的基础台帐。并做好定期分析,与时俱进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7.协助中心财务做好经营核算、结算、考核管理工作。
8.抓好科室的三个文明建设,积极争创优胜科室。
9.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经营科副科长
1.在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组织和管理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科的各项工作。受科长委托,可全权代行科长职责。
2.负责资产租赁、水、电、气、油的管理等过程事务的处理,组织结算和费用收取。
3.负责建立健全资产租赁、水、电、气、油管理的基础台帐,定期分析相关情况,及时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科长报告。
4.负责科室的内务管理。起草有关文件、资料,管理科室的文件、资料。
5.负责科室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
6.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物管科科长
1.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管理物管科的全面管理工作,带领物管科全体职工努力完成局机关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及时向物管科职工传达上级领导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督促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3.组织制定管理科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排职工做好日常工作。
4.做好物管科与服务中心其他科室间的协调工作,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使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圆满地完成。
5.积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