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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400克/袋纸袋加碘食盐转批优待率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6]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泸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400克/袋纸袋加碘食盐转批优待率标准的请示》悉。盐业公司批发给基层供销社和享有转批优待率的商业企业的400克/袋纸袋加碘食盐仍执行2.5%转批优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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