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和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就2006年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今年的专项行动延续到年底,各地要围绕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重点、职责分工以及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畏难、松懈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动,完成好今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并狠抓落实
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机构,强化地方政府对专项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就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大要案件通报、督查、投诉举报处理程序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
三、集中力量,有重点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各地在做好全年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当地医疗服务市场,集中力量有重点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自治区卫生厅将在今年4月份和8月份,在全区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方法,组织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卫监打非1号”、“卫监打非2号”两次集中打击行动。
四、加强督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盟市要继续加强对旗县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采取多部门联动等形式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分内容开展督查工作,盟市每季度至少要对旗县进行一次督查。今年自治区将加大对盟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由卫生厅组织,开展盟市间的交叉检查,7月1日~10日组织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的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进行检查;8月1日~10日由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人员对呼伦贝尔市等6个盟市进行检查。年内自治区卫生厅还将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督查。
五、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案件的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坚决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决不能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要求,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经验,积极推广探索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要密切注意非法行医活动的变化动向,不断研究非法行医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形成当地工作的亮点,推动专项行动的纵深开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利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有利条件,逐步建立现有医疗机构及人员在申请、注册、登记、审批、变更、注销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档案,及时记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信息,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记录作为今后工作重点之一。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守法意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对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监督活动的现场报道、非法行医查处的曝光,营造一种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社会支持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专项行动声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八、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报告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在没有新的要求前,仍按去年的要求,按月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