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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市[2006]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随着全省上下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饮食用药安全更为关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更为关注。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在全社会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经研究,省局决定自2006年4月起至2007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确保药品质量、规范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为重点的“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对药品零售行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力推动。通过行动的开展,全面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努力把我省药品零售业打造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规范、市场秩序优良的行业,真正做到江苏的零售药店无假药,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二、时间安排 2006年4月,省及各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06年5-6月,各市、县局组织辖区内零售药店对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006年7-8月,各市、县局组织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自查自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006年9-10月,各市、县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零售药店作进一步整改。 2006年11-12月,各市、县局组织对辖区内零售药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007年1-2月,各市局组织对各县(市、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007年3月,省局组织对全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总结。 三、行动重点 (一)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零售药店全面落实药品购销、验收养护、过期失效药品处理、药品分类管理、药师在岗、店堂药品广告发布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十二个不”,即不从非法渠道购药,不从资质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手中购药,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采用违法手段销售药品,不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存储药品,不降低GSP认证时已达到的标准,不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不为药品或非药品作虚假宣传,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突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鉴于我省140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中有8000多家分布在农村,必须在一刻也不放松规范城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同时,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重点。要大力规范农村零售药店药品购销行为,加大对游医药贩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假劣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严肃查处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组织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协助消费者进行索赔。 (二)强化GSP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零售药店实施GS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巩固GSP认证成果。对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有明显滑坡以及连锁门店私自购进药品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GSP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各项规定。重点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11大类药品以及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销售有关处方药品等规定。对药师不在岗、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品的,要责成企业立即予以纠正。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取消其经营处方药的资格。 (四)严格《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对超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经营药品的,要责成零售药店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的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扎实推进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各地查处的有经营假劣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售药店必须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据此形成全省零售药店“黑名单”,并通过省政府“诚信江苏”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监督和投诉电话,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中收到的各类举报、投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有举报必有查处。对署名举报的,要及时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对经查属实的案件,应按照省局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处(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省局成立以叶耀宇副局长任组长,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稽查处、基层工作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市、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各市、县局要将这次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关心和支持。 (二)制定行动方案。各市、县局要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既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也要有具体的、强有力的推进措施。各市局行动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请于4月底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三)抓好宣传发动。省局定于4月11日召开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这项行动。各市、县局要在4月中下旬,通过新闻发布、刊播宣传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重要意义。为营造行动声势,省局统一印制了以“生命、健康、安全”为主题的宣传画,要在所有零售药店及街道、卫生院、村级医疗机构及时张贴。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召开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这项行动。 (四)树立先进典型。对积极参与行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严格实施GSP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大张旗鼓地予以宣传。通过召开先进典型现场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零售药店向先进典型学习,达到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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