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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规划局

【发文字号】 青规字[2006]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院、勘测院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于4月31日前将治理方案报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监察室)。
二ΟΟ六年四月三日
青岛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设部及省厅的要求,现就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1月6日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商业贿赂直接危害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城市规划领域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局各部门(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明确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局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局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一些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行政权力和从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城市规划新局面,确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规划人员健康成长。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充分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三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又要促进规划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规划部门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两大部位。前者主要易发在经营性建设项目容积率的确定上,后者主要易发在“一书两证”的发放上。 (二)重点环节: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变更、规划设计有形市场方案评审、日照间距分析等环节。 (三)行为主体:规划部门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单位之间、企事业单位与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负责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的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 四、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指导、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重在提高思想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规划审批及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目标要求。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各有关单位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各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规划审批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规划审批、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3、梳理问题找重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纪检监察、各处室与各有关单位要上下联动,紧密配合。 1、扎实进行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对不能马上整改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公布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对整改效果好的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加强检查督促其尽快整改。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各有关单位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二)监督检查 1、加强督查督导。各单位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审批、执法观念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2、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五、严肃查办规划部门商业贿赂案件 查办规划部门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一)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一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二要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三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 (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对重点项目规划审批实施提前介入的监督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三)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六、建立健全防治规划部门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规划部门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处室(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变更、规划设计有形市场方案评审、日照间距分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规划部门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个人,制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深化改革,修订、完善规划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一方面,在修订《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时,注重完善对规范规划审批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规划审批、执法等监管制度,遏制违法审批行为;修订完善规划审批、执法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规划行政许可,加强对规划审批、执法等人员的约束。 七、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局党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把学习教育和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市规划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陶瑞平同志任组长,高青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刘敏、王亚军、范伟、马晋彪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开展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处理与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设立青岛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主任由高青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深入开展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规划部门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要支持和接受新闻媒体对规划部门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机关文化。四要大力加强在全局开展治理规划部门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教育工作,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及省建设厅党组的要求上来。要注意克服那些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观念。如:有的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是企事业单位的事,与行政机关关系不大”;有的认为治理商业贿赂“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无规则办事”;还有的同志认为“会失去市场和客户,影响发展和稳定”,已成为市场运行的“潜规则”,表现出对治理商业贿赂信心不足。各部门(单位)要针对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规划部门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投身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中来。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两同时”制度,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边查边改。 (四)深入调研,跟踪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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