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监察厅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确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重要性
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是促进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加快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实行这一制度,对于促进政务公开,使全省政府机关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佩证样式和佩戴要求
岗位佩证分为胸牌和桌牌2种。省直机关胸牌样式,按《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工作名牌样式的通知》(鲁人〔1999〕34号)执行;桌牌样式附后。省以下政府机关可参照执行。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桌牌放在办公桌醒目位置,胸牌佩在左胸前上方,在办公室及接待群众来访时均应佩带胸牌。
佩证上岗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作风和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模范遵纪守法,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和维护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对实行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机关要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人事、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对执行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好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自觉佩证上岗。
省政府各部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牌证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的要求,分别制作牌证,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编号,确保佩证上岗工作的规范统一。省政府各部门要在2006年4月底前做好佩证上岗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省政府机关佩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省人事厅、监察厅将于上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各设区的市政府办公室(厅)要于6月底前将当地政府机关佩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胸牌样式(略)
2.桌牌样式(1)(略)
3.桌牌样式(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