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24日
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一些地方和行业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得到有效整治。
(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
(三)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3月中旬,召开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落实任务。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动员部署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层层抓好落实。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4月至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等单位,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专项治理效果。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 (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依纪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9月 10日前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相关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年底前,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书面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三)深入研究,强化政策指导。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