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查院: 为了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收回延安市检察院原使用的1076.6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市政法干校作为办学用地,具体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