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新时期我省加快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之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
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对中国乃至亚洲和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西南边境省区处于东亚、东南亚、南亚的结合部,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要扩展视野,把重点区域的开发同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结合起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云南是我国陆上对外开放条件最优越的省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为切实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参与自由贸易区建设,搞好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扩大云南的对外开放,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五大通道”
(一)建设交通通道
目标:加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云南建成“东连黔桂通沿海,北经川渝进中原,南下越老达泰新,西接缅甸连印巴”的国际大通道,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不断扩大经贸往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通信通道的建设方案,明确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和实施步骤;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拟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努力营造引进外资的良好环境;积极向中央反映,争取中央支持,帮助解决大通道建设中需国家出面协调的问题。
在上述工作中,公路、水运通道建设由省交通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铁路通道建设由省铁路建设指挥部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航空通道建设由省民航局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通信通道建设由省政府信息产业办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工作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外办、昆明铁路局等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设贸易通道
目标:在云南与东盟国家间形成通畅快捷的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创造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条件,提升贸易的规模和层次。
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我省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统一、规范和透明的外贸准入机制,积极鼓励和扶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对外贸易;加强对重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政策引导,为企业搞好进出口贸易的咨询、信息服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扩大贸易规模;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开展跨国经营,与东盟国家联合开发资源、兴办产业;与周边国家共同制定相互投资和贸易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简化出入境手续,消除人员和货物流动障碍;规范资金流动,完善边贸结算体系;优化投资环境,对外来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搞好对外来投资的全方位服务,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边境口岸新形象”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文环境;强化科技合作,以科技推动贸易。
上述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办。省经合办、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昆明铁路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建设产业通道
目标:实现云南与东盟特别是周边国家产业和产品开发的跨区域、跨国合作,提高双方的经济层次和产业水平。
主要内容:了解东盟国家产业发展现状与前景,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确定云南与东盟产业合作的重点,提出产业合作的项目与措施;提高产业合作的规模、领域、技术层次,使产业合作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从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走出去”,引导国内资金、技术和人才,通过云南进入东盟国家参与开发。
上述工作,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云南电力集团公司、省烟草公司等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建设生态通道
目标:使区域内资源、环境、人口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主要内容:在云南省与东盟国家间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加快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荒山绿化、防护林建设、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综合管理合作;联合开展对区域内尤其是云南高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科学研究,制定合作规划;争取国际社会对区域内生态建设项目的支持与帮助。
上述工作,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建设友好通道
目标: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世代友好。
主要内容:在云南省和东盟国家共建友好城市(如昆明与曼谷或仰光、瑞丽与木姐、河口与老街等)、友好纪念馆、友谊学校、友好医院、标志性建筑等,扩大民间友好交往。
上述工作,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及相关地州市提出各自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的方案由省政府研究室组织汇总。
二、构筑“五大平台”
(一)构筑信息平台
目标:使云南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的重要信息汇接中心、信息沟通的门户、数据通信网络的转接点、重要的信息源和信息综合平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配合国际大通道战略,形成支撑物流、人流、资金流的信息枢纽。
主要内容:一是落实昆明国际信息港和昆明国际通信出口局的建设方案并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包括建立中国-东盟中小企业电子交易市场、中国-东盟国际电子商务CA认证中心、中国-东盟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和中国-东盟综合信息库及信息服务系统,以及与外经贸部的政府网站协调,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站”等,使昆明成为中国与东盟区域合作的主要信息中心;二是规划云南-老挝-缅甸-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国际光缆传输干线,完善出境和出省信息通道;三是启动云南IP宽带网工程,继续加强云南区域内的信息传输干线和支线建设;四是在昆明市和河口、磨憨、瑞丽三个主要边境口岸城市分别建立技术先进、信息全面、内外相通、便捷交流的信息枢纽。
上述工作,由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构筑贸易平台
目标: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贸易活动提供服务,逐渐把云南建成我国和东盟各国商品交易的中心,为我国内地和东盟国家的相关企业和商家创造相互了解、交流和合作的机会,提供贸易洽谈和交易的场所和条件。
主要内容: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和东盟相关国家及其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简化人员、货物出入境查验程序;在昆明及重点口岸城市建立一批具有中国和东盟各国特色的商品交易、展示、贸易洽谈、综合服务等市场设施,并争取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交易会展中心”;推动和帮助云南企业到周边国家的中心城市建设云南商贸城或商贸大厦;争取国家尽快对缅、老、越等云南周边国家实行特殊的贸易投资政策;抓紧抓好昆明铁路集装箱结点站建设,建设昆明国际铁路、公路货运口岸。
上述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经合办、省外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昆明铁路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边防总队、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构筑金融平台
目标:建立云南与东盟国家之间实用、安全、便捷、互惠互利的资金流动和银行结算体系,最终形成以昆明为中心,辐射东盟、东亚乃至全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现代化电子金融平台。
主要内容:探索建立美元和人民币双重中心的结算体系,在边境地区主要实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结算方式,建立覆盖全省25个边境县市的边贸结算网;与东盟各国的主要银行合作,在昆明、河口、景洪、瑞丽等国内城市和东盟国家主要城市设立跨国中心结算银行;逐步建立以昆明为中心,内连内地各省区市,外连东盟各国的结算网络体系;研究建立统一的亚洲货币单位以至亚元的可能性。
上述工作,由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会同省外经贸厅等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构筑人力资源开发平台
目标:加快培养、培训和引进适应自由贸易区建设需要的语言人才、贸易人才、管理人才、法律人才以及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优秀人才,云南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基本形成一支数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比较优良的人力资源队伍,基本满足人才交流与合作的需要,基本建立云南与东盟国家间合作渠道比较畅通、运作比较规范的合作机制;到2010年,在云南建成一支满足合作需要的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配置科学的人力资源队伍,形成合作渠道畅通、合作手段先进、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的合作机制,建成双边人力资源交流自由港。
主要内容:抓紧昆明大学城的建设;筹建“湄公学院昆明分院”;落实昆明国际教育基地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项目;调整优化政策,积极引进人才。
上述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侨办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昆明大学城的建设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昆明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构筑公共事务平台
目标:充分发挥昆明独特、良好的区位优势,将昆明建成执行中国与东盟合作框架的组织机构的常设地和东南亚、南亚区域性国际组织永久性机构的常驻地。
主要内容:争取国家及东盟各国的认同和支持;提出整体提高昆明服务业水平的总体规划;在昆明市规划国际办事机构街区,专门提供给中国-东盟办事机构等国际性机构用于建设办公和生活设施。
上述工作,由省外办会同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及昆明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六大产业合作
(一)推进农业开发合作
目标: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扩大交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我省在资源、技术和区位上的优势,采取政府、企业、个体多个渠道和多种形式,在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与监测,农产品加工及贸易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与交流。
主要内容:一是合作开发农业资源。重点是向缅、老等国购租宜农土地,进行种养殖业开发合作;合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产业;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在云南开发温带农业等。二是合作开发林业资源。重点是在周边国家投资购买或租赁林场山林进行开发经营;鼓励企业、个人与对方合作开发森林资源;合作建设木材加工企业。三是合作开发特色生物资源。重点是合作开发缅、老、泰、越等国的热带生物资源,如热带水果、花卉、药材、天然香料、橡胶等。四是合作养殖海产品和水产品。五是有计划地在境外实施毒品替代种植合作项目,并逐步向替代产业发展。六是与新加坡、马来西亚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良种,开发云南农业资源。
上述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烟草产业合作
目标:充分发挥云南烟草生产技术的优势,不断扩大云南烟草在东盟国家的生产和销售,使云南进一步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综合性烟草种植加工基地。
主要内容:深入进行市场调研,寻求在越、老、缅等国合作或独资建立卷烟厂或烟草公司的途径,逐步建立境外烟草分公司,生产适销对路的品牌卷烟;引进先进种植技术,在云南及周边国家合适的区域进行烤烟种植合作。
在上述工作,由省烟草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能源开发合作
目标:充分发挥云南水能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加速推进云南与东盟国家间能源开发合作的进程,把云南建成我国面向东南亚国家的重要能源基地。
主要内容:合资、合作建设景洪、糯扎渡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共建次区域跨国输变电网络,向周边国家售电;承包建设周边国家的电力工程项目;建立次区域能源委员会;争取共同建设泰国、越南至昆明的石油、天然气输送项目等。
在上述工作中,电力部分由云南电力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部分由滇黔桂石油勘探局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矿产业开发合作
目标:充分发挥云南及周边国家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共同开发矿产资源,共同开拓矿产品市场,逐步建立我国和我省急需而又稳定的矿产资源原料供应基地,同时从整体上提高东盟国家矿产业水平和实力。
主要内容:合作进行矿产资源调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的开发建设;加快开发老挝的钾盐矿;开发越南的铅锌矿和铜矿;开发缅甸的铜矿和富银铅锌矿;合作开发缅、老、柬等国的宝玉石矿井进行加工升值;加强区域内勘探、采矿、加工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上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旅游业开发合作
目标:通过旅游业的开发与合作,在云南及东盟国家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旅游景区景点,使云南和东盟成为具有持久吸引力的旅游热点区域,大幅度增加客流量,提高旅游业收入,使旅游业成为自由贸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主要内容:与东盟各国共同建设以澜沧江-湄公河为纽带,以各国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及历史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次区域跨国旅游带;与东盟各国形成合作开发客源市场、联合宣传促销、共建旅游环线的机制;进一步开放和简化旅游者进出境手续;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走出去到东盟各国承包建设旅游基础设施、经营旅游景区景点等;力争尽可能多的东盟国家城市与昆明等省内城市直航。
上述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计委、省公安厅、省民航局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推进劳务交流与合作
目标:加强外部协调,深化内部改革,增信释疑,形成云南与东盟国家双边积极主动的、规范化和高层次的劳务交流与合作。
主要内容:争取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内建立劳务交流与合作组织;实行对外经济合作带动劳务合作的战略;规范劳务交流与合作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上述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
争取国家在促进贸易自由、资金流动自由、投资自由、人员进出自由和货物运输自由等方面给予突破性政策。
上述工作,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省经贸委、省外办、省经合办、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