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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党组

【发文字号】 豫建党[200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05〕19号)和省纪委《关于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豫纪〔2006〕4号)精神,结合全省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此,我们制定了《中共河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建设厅党组 2006年3月17日
中共河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 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的精辟概括。在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把加强我们的自身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用我们的行动,树立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开展这一主题实践活动要与我们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的“树行业新风,塑行业形象”的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忠诚卫士,肩负着党交给的重大责任,我们的形象至观重要。“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已经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和自身建设的目标要求。“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集中体现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所提出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效果更好”目标。全省建设系统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利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这一有效载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做好,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这一主题实践活动。 二、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关键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核心是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重点工作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全省建设系统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就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切实统一起来,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针对建设系统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对策,狠抓落实,务求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好被拆迁居民的利益。监督和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切实抓好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拆迁规范化管理,严格拆迁工作考核标准,加强重点案件的查办和督办,严肃查处不依法补偿、违规低价评估、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 (二)切实维护好在建设领域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全省建设领域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切实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全省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制度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严肃查处危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经营权招投标和转让政策,规范劳动用工和运营秩序,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一些地方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成为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防止挪用、贪污、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完善以行政监督为主的监督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严禁用公积金违规购买国债,防止中介机构和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资金损失和风险,损害缴存职工的权益。严肃查处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保障资金安全。 (五)防止在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大对违背农民意愿、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强行推行农宅公寓化、大搞农房拆建换代、建设不切实际的公共设施、下达硬指标或者行政命令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农民的利益。 (六)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款结算、房地产开发交易、房地严登记、行政审批、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市政公用行业改制、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综合治理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研究分析滋生腐败的环节和原因,完善有关制度,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继续会同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清出机制。 (七)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等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的制度。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为重点,加强资格预审、评标、开标、中标等环节的规范,加大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力度,防止和纠正规避公开招标、泄漏标底或者专家名单、相互串通搞“明招暗定”、签订“阴阳合同”等虚假招标。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和用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离的机制,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八)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监督和督促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大对随意改变城乡规划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城乡规划的行为、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九)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专项稽查,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推行房地产信息查询制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市场透明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监督和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规范条件和标准,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违规套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以及领取租金补贴行为。 (十)加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政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切实防止借改革之名恶意减损、隐匿、侵占、私分国有资产,不公开进行产权交易以及乱收费、乱涨价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三、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加强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结合起来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作风建设,发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品质,切实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上有一个大的转变。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能力,全省建设系统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强,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坚持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忠实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一流的业绩,要严格遵守纪律,经得起各种腐蚀和诱惑,秉公执纪,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让党和人民群众放心,全省建设系统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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