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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函[2006]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把确保饮用水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学校正常运转随时离不开饮用水的供应,其保障情况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和当地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是学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措施,作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从完善条件和加强管理两方面着手,重点解决健全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管理的问题,使这项工作扎实、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为学校的安全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与当地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配合,分解落实责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监控饮用水水质。学校要合理构建供水管网,严格区分饮用水和非饮用水。有二次供水的要完善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要保证师生饮用开水的供应(有条件的可供应纯净水),同时落实专人负责供水用具的清洁消毒和密封工作,坚决杜绝因饮用水不卫生安全导致的事故。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厅、卫生厅、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2005]201号)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学校饮用水的相关工作。 三、做好饮用水的应急管理 各学校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饮用水污染、中断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预案。预案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解决办法。预案要为有关人员所熟悉并做好有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进行演练。 学校要注意备用水源的选择和建设,以便在日常供水渠道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启用。对备用水源的卫生安全状况要加强日常检查监控,确保能随时提供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四、强化对师生的饮用水安全常识教育 饮水卫生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增强健康安全意识,掌握饮水安全卫生常识,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加以注意。除了在安全、卫生教育课程中提出要求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结合春、夏、秋季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培养,有针对性地认真宣传各种饮水安全知识,加强养成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自觉关注饮用水安全,规范日常生活行为,避免发生各类因饮用水问题导致的传染性疾病和安全事故。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略)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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