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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监察厅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6]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 《四川省监察厅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八日
四川省监察厅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6年,我省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从严治政。严格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与促进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保证。 一、围绕依法行政、政令畅通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开展行政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行为。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公务员法》的实施开展执法监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继续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效能监察。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 (三)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长效监督机制,加强污染治理、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等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努力推进“生态四川”建设。 (四)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整治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秩序,健全中介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准入制度,制定从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和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继续抓好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二、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监察机关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确保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加强明察暗访,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继续办好《阳光政务》节目,加强对群众诉求的督查督办,积极开展下访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继续解决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补偿安置不到位,严格督促各地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制度,认真解决失地无业农民安置补偿、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问题。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补偿机制的实施。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行为。 (三)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督促落实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及各项政府的投入到位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校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学校代收费等行为的监督。严格控制和规范“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坚决制止高校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全面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直至撤销职务。 (四)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健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监督机制,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限价采购方式,实施高值医用耗材跟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强化医院药事监管,坚决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收受钱物的歪风。认真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中的贿赂行为。遏止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 (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反腐倡廉重点。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组织相关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事故防范机制,进一步落实预防煤矿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认真调查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坚决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的腐败问题。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不论多少,都必须坚决退出。隐瞒不报和拒不退出的,就地免职并由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继续监督处理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着力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继续抓好政府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三、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 (一)深入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继续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拍卖出让的规定,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大力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贯彻落实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加大水电、旅游、城市公共资源等特许经营权和长途公交线路营运权的市场化配置情况的监督。 (二)深入推进各项体制改革。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工作程序,运用好审计成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编制全省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推行电子政务审批,建立行政审批监控系统。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市(州)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监管、项目公示和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三)深入推进招投标监督工作。继续健全招投标统一监督机制,推行统一交易市场建设。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建立评标行为鉴定机制。加强对国家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同步监督,重点开展对教育系统工程招投标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虚假招投标和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深入推进“三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为核心。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使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稳妥慎重推进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监督到位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严肃查处国有资产转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省级机关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办直管系统的腐败案件。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监察部门举报中心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办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正当权益。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工作,把好办案质量关。 (三)注重办案效果。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处理少数、教育多数、钱要收回、风要刹住”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收回流失的国有资产。通过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利用查办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五、切实加强政风建设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开展岗位廉政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严格工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等行为。 (二)加强国有企业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加强乡村财务管理,积极化解乡镇债务。认真清退干部个人借用公款。制定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规范暨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 (三)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完善相关具体制度。继续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巩固治理违规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跑官要官”、参加赌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工作成果。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认真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行为。防止和解决研讨会、论坛、办节过多过滥等问题和一些地方和企业驻外办事机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继续纠正以各种名义搞公款旅游和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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