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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业务资费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通信联[2006]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的报告》(联通海南营字〔2006〕26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精神,经研究,现给予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目 的 地 17910、17911标准(元/分钟) 台湾、香港、澳门 1.50 美国、加拿大(含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不含其他代码为“1”的国家和地区) 2.40 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新西兰、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3.60 其他国家和地区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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