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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汉政办发[2006]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2006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精神,为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邮政部门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局关于利用邮政网络优势,开展服务“三农”工作的整体部署,开展了邮政金融支农、邮政科普书报刊支农、农资产品及农村快速消费品连锁配送、代理电信业务等项目,丰富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内容,宁强县等邮政部门还通过在村级设立邮政服务“三农”服务点,使农民群众足不出村即可办理邮政部分业务。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城乡经济的广泛融合,农村市场不断扩大,各行各业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任务日益增加。陕西邮政物流已被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商贸流通“万村千乡”工程的试点企业,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把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邮政的良好信誉和畅通的网络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农资配送、农村快速消费品分销和特殊商品的配送服务,积极参与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实验和推广,努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断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 市、县区各级邮政部门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以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瓜果、蔬菜、家电、日用品、土特产等农村生产、生活资料配送服务为重点,邮政金融部门以发放绿卡、小额质押货款、代发退耕还林、计生款等各类存储代收代付业务为主;邮政报刊发行部门要以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科普图书、报刊为主;邮政速递部门要以为边远山区群众代办身份证、生育证、驾驶证、务工证等业务为主;邮政物流部门要以重点分销商品和利用邮政网络向全国推广汉中优质农林产品为主,加速汉中外销产品的物流速度,为农民提供信息、运输、代收货款等全方位服务;各邮政局、所要采取流动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客户代表制等方式受理业务,逐步建立健全订货到农户、送货到家门、服务到地头的服务网络体系。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邮政部门开展服务“三农”工作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庞大的便民工程,涉及面广且内容丰富。各级政府一定要认真研究,及时帮助解决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邮政前一阶段开展服务“三农”工作的实践,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按照省政府文件和《陕西省邮政管理办法》的要求,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订城镇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综合布局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以便为形成县、乡两级仓储、配送能力创造条件;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商同邮政分支机构在较大的村和确需服务的地点设立邮政服务“三农”网点,以合理的数量和规模保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开展;二是农业、医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运管、物价、文化、金融监管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优先、从简或免办、免征相关手续和费用,尤其是要支持新事物,本着先发展后规范提高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邮政服务“三农”过程中配送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药品等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质量价格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对于邮政配送“三农”服务产品的车辆给予优先放行,并免征过路过桥费,以减轻邮政部门普遍服务的成本压力;三是找准结合点,邮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拓宽服务领域,积极与社会行业联合,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开办各项服务农村、农业、农民的业务;四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新动态、新成效,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认识、了解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关内容、服务方式,自觉参加,从中受益;五是市、县区政府及邮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领导、考核和管理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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